“雞腿媽媽”是慣偷,我們應(yīng)如何處理“愛心”
2016-06-03 20:07:18 來源:漢網(wǎng)

兒童節(jié)前夕,一名小偷在珠江路一家超市被抓住。經(jīng)民警了解,這名劉姓女子家里有一對雙胞胎女兒,都患上了嚴重的腎病,她因想給重病的孩子一份兒童節(jié)禮物,才在超市行竊。于是民警動了惻隱之心,幫她把東西買了。兩名警官將這件事發(fā)到了微信朋友圈,并倡議大家給孩子捐款捐物。據(jù)了解,到今天為止,已經(jīng)收到了30多萬的善款。但標點記者今天在超市了解到,劉女士曾多次涉嫌在店里實施偷竊。(人民網(wǎng)6月3日)

慣偷,讓“雞腿媽媽”的“無奈”之舉被人懷疑,國人講究“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強調(diào)“再一再二不再三”,“雞腿媽媽”應(yīng)該在第一次偷盜時就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可她沒有就此“收手”,而是再三地進行偷盜,雖然金額不大,但畢竟是偷盜,這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許的,自己的苦難不應(yīng)轉(zhuǎn)嫁于他人身上。慣偷,為她“光輝”的母親形象帶來瑕疵。

當奉獻愛心的人們知道了她的慣偷行為后,心里多少會有些不是滋味,但她的家庭確實困難,孩子也是真的生病,但我們應(yīng)只是伸手給錢,做好呼吁么?有些事,還需要政府和我們來做。

對于孩子的父親,應(yīng)該怎么處理?據(jù)“雞腿媽媽”說,因為兩個孩子都生病,才導(dǎo)致家庭經(jīng)濟困難,但丈夫也早就和她離婚不知去向,按道德上講這是一位只可同享福不可共患難的“不合格”丈夫,按法律上講,這是一位未盡到對子女撫養(yǎng)義務(wù)的“不合格”父親,明顯違反了《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于情于理,我們都不應(yīng)該“放過”他,究其過錯,使其盡責(zé)。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愛心捐款救得了一時救不了一世,過多的善款反而容易讓人迷失,政府應(yīng)培訓(xùn)“雞腿媽媽”,讓她獲得一份技能,有能力的愛心人士,也可為其提供一份適當?shù)墓ぷ?,使其可以憑借誠實勞動來養(yǎng)家糊口,將愛心落到實處,讓愛心細數(shù)長流,這不比那“一次性”的愛心更好嗎?

而“雞腿媽媽”事件所暴露出的貧困托底問題,更是催促著政府來完善救助體系,醫(yī)保異地實時結(jié)算,也亟需快速落地。“雞腿媽媽”雖是慣偷,但難掩其母愛的光輝,希望她能用自己今后的勞動所得來償還曾經(jīng)犯下的錯。我們不希望再看到下一個“雞腿媽媽”的出現(xiàn),不希望她用自身的苦難和無奈,來推動著制度的前進。(文/潘宇涵)

  • 為你推薦
  • 公益播報
  • 公益匯
  • 進社區(qū)

熱點推薦

即時新聞

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