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精神病”成為車站鬧事的“免罪金牌”
2015-09-16 11:09:24 來源:漢網

前天晚上,一名女乘客在北京火車站安檢口鬧事,踢倒安檢門和指示牌,有人報警后,民警及時趕到處理。昨天,北京站站前派出所工作人員稱,女子疑精神有問題,此事正在進一步調查中。(京華時報9月13日)

無獨有偶,今年8月7日,一名身背“寶劍”的男子在廈門北站過安檢時情緒突然失控,持劍要和民警“決斗”。以上兩起事件,均得到了車站工作人員的及時制止,倘若傷及火車站的其他旅客,尤其是沒有自保能力的老人、孩子,后果不堪設想。

精神病犯罪一直是困擾社會和諧健康的疑難雜癥,猶如一顆定時炸彈,若是在火車站、商場等人員密集地區(qū)爆發(fā),不單會擾亂公共秩序,還會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精神病人屬社會的弱勢群體,受到法律的保護,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那么,對待精神病暴力犯罪,我們是不是就束手無策了呢?!

筆者認為,要想有效預防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需要從問題的根源著手。首先,精神病患者的監(jiān)護人要履行監(jiān)護責任,定期帶其到醫(yī)院就醫(yī),減少患者到人員密集處所的機會,防止患者走失或受到外界刺激發(fā)??;其次,司法制度要補充完善,明確精神病患者行為過失界限,追究監(jiān)護人員法律責任;再次,社會要關注重視,加大救濟力度,建立免費醫(yī)療機構,避免患者家庭出現“有心治病,沒錢就醫(yī)”的現象。最后,我們要學會保護自己和家人,老人和孩子出行時要有成人陪護,發(fā)現身邊人行為怪異、不正常要及時報警并向車站工作人員求助。

平心而論,法律對精神病患者的保護和對社會其他弱勢群體的保護是一樣的,我們不應該帶著有色眼鏡去看待精神病人,對于精神病人犯罪,也需要公眾正確對待,但這種“正確對待”是要建立在“鑒定正確”的基礎之上,不要讓“精神不正常”成為推脫責任、逃避罪行的借口。

到底是心情不好亂發(fā)飆還是真的患有精神病,我們并不清楚,誰會為“手砸車站玻璃”事件負責,我們也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對精神病人的監(jiān)管和救治關乎著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群眾的人身安全,需要有關部門給予重視。倘若社會法制健全,醫(yī)療機構完善,人們心情舒暢,想必也不會再有那么多的“精神病”了。(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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