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縣一村主任向煤老板索款100萬 緣何四年不予批捕
2015-02-10 19:44:46 來源:中國日報網(wǎng)

   一起普通的敲詐勒索案,2011年立案后,公安機關數(shù)次補偵,案卷厚達三疊,僅一次補偵材料就多達147頁。檢察機關卻數(shù)次退回,以證據(jù)不足,要求補偵。2015年1月6日又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不予逮捕。

外鄉(xiāng)人承包煤礦屢受欺凌

2003年離石市(現(xiàn)呂梁市離石區(qū))紅眼川鄉(xiāng)人馮乃信,承包了臨縣招賢鎮(zhèn)工農(nóng)莊村煤礦,承包之時煤礦效益很差。只有投入,見不到收益。2004年初,隨著煤炭市場的復蘇,煤礦效益逐漸有所好轉(zhuǎn),這時當?shù)氐男膽压硖ブ司烷_始伺機找隙盤算在煤礦分一杯羹。2005年9月3日,臨縣招賢鎮(zhèn)工農(nóng)莊村主任高萬財挑動該村村民李元柱、渠繼成、薛小紅、薛應保、渠六丑等人組織村民數(shù)百人對煤礦進行打砸,致使多人受傷,停產(chǎn)三個多月,直接經(jīng)濟損失上千萬元。當?shù)毓矙C關將打砸組織帶頭人員抓捕后,高萬財找到煤礦承包人馮乃信,讓把被抓人員盡快放出來,否則煤礦別想有一天安寧。馮乃信寄人籬下,只得聽從其安排,撤案保人,高萬財從此得到村民的擁護。2005年12月高萬財?shù)巧洗逯魅螌氉?,更加變本加厲地對煤礦進行明里暗里騷擾搗亂。2007年高萬財多次找馮乃信,要求給他尋一個賺錢的買賣,由于當時煤炭市場稍好,但煤礦之前的借貸資金壓力還很重,也不好給其提供一個賺錢的機會。高萬財?shù)娜齻€兒子就去礦上以拉煤為借口經(jīng)常堵大門,壓地磅,辱罵、毆打工作人員,致煤礦的正常運行和銷售受到嚴重的影響。

前期運作 掌握火候 乘機勒索

2008年初,高萬財又找到礦老板馮乃信稱我要開個公司,直接向馮乃信索要注冊資金100萬元,馮乃信經(jīng)過之前數(shù)次的騷擾,考慮到如不給錢,自己的煤礦就不能正常的運行,銷售勢必損失慘重,只好答應高萬財?shù)臒o理要求。2008年5月20日,礦老板馮乃信在工商銀行呂梁離石支行給高萬財?shù)墓ば锌?6222020509000945945)打入現(xiàn)金100萬元,高萬財用此款在離石買房、購車等全部揮霍。

公安立案 數(shù)次呈捕 屢遭變數(shù)

2011年4月3日,工農(nóng)莊村村民向臨縣公安局舉報,高萬財敲詐勒索原工農(nóng)莊村煤礦承包老板馮乃信現(xiàn)金100萬元。臨縣公安局當即成立專案組,對此案進行調(diào)查。經(jīng)調(diào)查取證,認為高萬財涉嫌敲詐勒索。2011年5月13日,高萬財被臨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當日向臨縣人民檢察院呈捕。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予批捕,要求補充偵查。2011年5月23日,高萬財取保候?qū)彙?011年5月27日,公安局對該案再次呈捕,也未被批準。2012年5月20日公安局第三次向檢察院呈捕。2012年6月8日,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再次要求補充偵查。2012年6月26日,檢察院再次下達不予逮捕決定。在此期間,由于高萬財取保期滿,村民們上訪要求嚴懲犯罪分子。多次向臨縣公安局、臨縣檢察院、臨縣政法委、臨縣人大、呂梁市檢察院、呂梁市人大、山西省檢察院、山西省人大等部門反映。省人大曾下達督辦此案,并要求追回臟款。2012年7月17日,臨縣政法委組織有關部門就該案做出繼續(xù)偵查,盡快追贓的指示。由于高萬財拒不配合,至今未追回分毫。

就此案,臨縣公安局于2012年10月17日在臨縣賓館會議室向臨縣政法委進行過專題匯報。2013年9月9日向呂梁市人大進行匯報。2014年7月14日,公安局專門對此案進行分析研究,根據(jù)犯罪構(gòu)成要件所查證事實。認為此案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2014年10月11日,呂梁市檢察院對此案做出重啟程序,要求繼續(xù)呈捕。2014年11月28日,檢察院又退回公安局要求又一次補充偵查。2014年12月8日村民們再次向呂梁市人民檢察院反映高萬財敲詐勒索案時,該院一名相關領導明確答復:高萬財一案,經(jīng)呂梁市檢察院相關部門討論認定,高萬財向煤礦老板馮乃信索要100萬元已構(gòu)成非國家人員索賄罪。但事與愿違,由于一名主要領導不同意,又把該案踢回臨縣檢察院。2015年1月6 日,臨縣檢察院又將該案退回公安局,并又一次下達不予逮捕決定書。

村民們向記者表述,對于以什么罪名定罪,我們沒有能力界定。但高萬財不管用什么手段向煤礦老板索要100萬元都應該構(gòu)成犯罪。我們也不知道為什么市縣兩級檢察院來回踢皮球,一拖將近四年,還定不下來。是有罪無罪?如果無罪那檢察院干脆把案撤銷就行了。2015年1月6日,呂梁市檢察院曾召集臨縣政法委、臨縣檢察院、臨縣公安局和舉報群眾代表進行專門督導。市檢察院檢察長寧建新就明確指示,由臨縣檢察院盡快辦理此案。但一個月過去了,高萬財案絲毫沒有進展,村民們一定要一級一級地向上級反映,我們相信黨、相信政府會作出公正的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但此案已經(jīng)補偵了三次,不知是否妥當?

對于此案進展,我們?nèi)w村民將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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