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以對方不能生育起訴離婚 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014-11-10 14:19:35 來源:漢網(wǎng)

【詢問】:
  2014年11月7日,耒陽市某鄉(xiāng)鎮(zhèn)的王姓女士給筆者發(fā)來郵件咨詢稱:王女士今年30歲,結婚6年了,由于丈夫的身體問題至今沒有生育。她還說,多年以來不但沒有體會到婚姻家庭的幸福還有時常遭到外面人及婆家人的指責和污蔑。這讓其有苦難言。
  2007年,芳齡23歲的王女士跟隨著改革開放的春風來到了廣東東莞打工,一次偶然機會她認識了同在一起打工的丈夫肖先生,因為肖先生的憨厚、本分讓王女士選擇與他相知相伴。2008年,王女士與丈夫肖先生在老家廣西舉行了婚禮,本以為幸福的婚姻能給彼此帶來無窮的快樂,可事與愿違,至今不但沒有生育。丈夫肖先生2009年在東莞某醫(yī)院檢查時,確診為生理缺陷,可能無生育能力(主要是精子少且存活率基本為零)。當初,王女士和丈夫還不是覺得特別絕望,認為現(xiàn)代醫(yī)學如此發(fā)達,相信能夠治療好的,如是繼續(xù)尋找名醫(yī),這些年,到過北京、上海、廣州、長沙等各大醫(yī)院都無法治愈,甚至找個草醫(yī)、民間偏方都用過,丈夫生育能力還是無回春之象。
  如今,王女士感覺孤苦無望、焦力心碎,還不能被廣西的婆家人理解,于是莫名向筆者發(fā)郵件咨詢,她的情況是否可以提出起訴離婚,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解答】:
  筆者許小軍首先感謝王女士對自己的信任,作為同齡人,筆者非常同情與理解此時王女士的焦慮心情。就王女士的問題解答如下:
  首先,關于是否可以的問題:在我國,結婚、離婚是自由的,也就是說,婚姻關系的任何一方都有權訴請離婚。但是否準許離婚則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問題。
  其次,司法實踐中,法官會根據(jù)夫妻感情破裂具體法律認定的硬性指標和結合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及有無和好可能性等方面進行綜合性判斷。(詳見筆者法律博客http://xxj1117.fyfz.cn/b/829408)
  (1)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guī)定了五種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作出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視為感情確已破裂的14種情形(凡與前述《婚姻法》規(guī)定的情形沒有沖突的,依然有參考價值),分別為: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jīng)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jīng)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jīng)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jīng)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qū)е路蚱薷星榇_已破裂的。
  具體到本案案情,筆者認為王女士的丈夫肖先生沒有生育能力,會給夫妻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夫妻雙方飽受外界非議,家人往往也會反對這種名存實亡的夫妻關系,婚姻難以長久維持。王女士的離婚訴請會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一條規(guī)定:一方有生理缺陷且難以治愈的情況,應視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痘橐龇ā返谌l第(五)項,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雖沒有列舉其他情形的具體情況,但一方喪失生育能力與大多數(shù)夫妻結婚組建家庭的本意不相符,應認定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文/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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