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伙盜竊后勇救落水者,能否從輕處罰?
2017-10-17 17:59:51 來源:漢網(wǎng)

凌晨3點還在盜竊,到了4點卻成了勇救落水女子的英雄。最近,3小伙先盜竊后救人的新聞,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有網(wǎng)友覺得3人“小事糊涂,大事明白”,雖然盜竊在前,但救人一命可“功過相抵”;也有人覺得,盜竊和救人一碼是一碼,救人當獎,盜竊必罰。(人民網(wǎng))

盜竊當罰,救人要獎,是很多網(wǎng)友的第一反應,當?shù)匾娏x勇為基金會也表示,3人的救人行為可能是見義勇為;等三個人拘留結(jié)束后,基金會將重新調(diào)查,如果認定是見義勇為,會對3人進行表彰。

這種就事論事的態(tài)度,是一種不小的進步。過去(現(xiàn)在也可能)有人認為,見義勇為者應是道德模范,是“高大全”的英雄,行為有污點的人配不上“見義勇為”的稱號。

2014年,一位名叫張豪的城管隊員曾參與過當?shù)氐囊淮尉然鹦袆?,并?名同事一起救出了一對老夫妻。然而,他的3位同事都被評上了“見義勇為”的稱號,他卻沒有被評上。原因是單位覺得他之前表現(xiàn)不好——“有過多次違法行為,毆打群眾,甚至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沒有上報他的名字。

當?shù)叵嚓P部門也不覺這有什么不對,因為該市評選見義勇為者的標準就包括“社會反響好、群眾認可,且一貫遵紀守法”?,F(xiàn)實中,張豪也并非是唯一一個因過往有瑕疵,而不被當?shù)卣J可的見義勇為者。

此番杭州余杭基金會的表態(tài),說明相關部門也漸漸認識到“金無足赤,人無完人”,評選見義勇為不是尋找道德模范。

當然,審慎是司法的重要原則,關于“立功”司法解釋雖有爭議,但目前仍不宜輕動。而從過往的司法實踐看,3小伙被抓獲前的救人行為,很難被認定為“立功表現(xiàn)”。

但即使救人不算立功,對3小伙的盜竊行為,司法機關也應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nèi)從輕處罰。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3人都沒有穩(wěn)定的工作,共盜竊4次,除了這一次偷到3000塊錢現(xiàn)金,其余幾次都只偷到十幾塊錢,僅夠天亮后乘坐公交車,“有一次還偷了兩包中華煙,3人分著抽了”。

法律學者歐陽晨雨認為,對于這3個年輕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因為從社會危害性上看,他們雖然多次盜竊,但大都是“小打小鬧”,3000元的盜竊數(shù)額也不大,剛邁過了浙江省盜竊罪“數(shù)額較大”的犯罪門檻,不應打擊過重;就主觀惡性論,3人凌晨救起落水姑娘,證明他們良心未泯。法官可將“見義勇為”作為酌定情節(jié),在定罪量刑時予以綜合考慮。

此外,3人的作案手段也沒有多大的破壞性——“每次都專挑忘了鎖門的車下手,看見停在路邊的車上沒人就順手拉一下”,被抓后認罪態(tài)度也較好,如果他們還能積極退賠,取得被害者諒解,他們被從輕處理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對3小伙從輕處罰,符合公眾的期待,也符合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而立功的認定則是司法實踐中常見且爭議較大的問題,相關司法解釋也應不斷完善,尤其在立功時間的界定上,應更加合情合理。(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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