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成詐騙犯,“官德”不容再“滑坡”
2016-12-02 11:04:02 來源:漢網(wǎng)

大連某單位副處長方某某虛構(gòu)單位開會需要資金的謊言,先后詐騙關(guān)系不錯的張先生(化名)共計48萬元。張先生出于對政府官員的信任對方某某沒有懷疑,案發(fā)后贓款沒有追回。日前,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對方某某判刑9年6個月。(12月1日 澎湃新聞網(wǎng))

現(xiàn)如今,社會上詐騙形式多種多樣,每天都在上演,警方一直也在嚴厲打擊這種違法行為,本來沒什么值得好奇的,但如果詐騙犯是一名官員,引起輿論的圍觀就很正常了。該名副處長身為父母官,掌握著國家賦予的公權(quán)力,不僅不為老百姓做事,反而知法犯法,利用莫須有的事詐騙朋友48萬元,最終不僅鋃鐺入獄,還要把詐騙的錢還上,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誰都知道,官員是掌握公權(quán)力的公眾人物,身份自然不同于普通群眾,他代表的是國家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其自身的自律和道德規(guī)范約束,其行為具有放大效應(yīng)和示范效應(yīng),對社會價值取向、社會公德的形成和發(fā)展具有重要導(dǎo)向作用。倘若要是有不良的行為發(fā)生,不僅僅體現(xiàn)的是“官德”的放任,更加暴露出的是對官員教育和約束的不足,這種行為勢必會不斷放大,最終將使整個社會道德的滑坡,這絕非危言聳聽。因此對于這種道德敗壞,甚至是觸犯法律的行為絕不容小覷,必須嚴懲,從而達到該有的震懾作用。

所有為官者都應(yīng)該認清一個道理,那就是“官德”不僅僅指的是官員恪守職業(yè)道德,嚴守官德,更指向為官者的品德、道德以及尊法守法的意識。正所謂:知恥而后能治。所以,對于手握公權(quán)力的官員而言,如果在個人言行上喪德失恥,不僅僅會造成一時的負面影響,更嚴重的是有損整個干部隊伍的形象。

 因此,對于這起事件,黨員干部不能只看熱鬧,而是要深刻吸取教訓,做到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時刻嚴格要求警示自己,爭做社會上“正能量”的引領(lǐng)人。只有這樣才配為官,才配執(zhí)掌國家賦予的公權(quán)力。(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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