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誤傷”慈善,慈善“誤會”羅爾
2016-12-02 09:29:26 來源:漢網

12月1日下午,微信派對羅某笑事件贊賞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了說明,經過多方協(xié)商,最終達成協(xié)議,網友給羅爾微信公眾號及P2P觀察微信公眾號打賞的超260萬元資金將原路退回至網友。(12月1日新浪網)

羅一笑她爸羅爾想必是要欲哭無淚了,短短兩天,已歷經人生冰火兩重天,從感動全國到變?yōu)槿窆珨常绱?ldquo;過山車”般的劇情,恐怕是誰都始料未及的。眼下,幾乎全國網友和媒體都在對羅爾口誅筆伐,由原來的“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愛心接力,改為現在的恨不得把他“踩上一萬只腳”,叫他“永世不得翻身”。

對此,雖然明知可能被罵“冒天下之大不韙”,我仍要提出異議:我以為,羅爾“誤傷”了慈善,而慈善“誤會”了羅爾。

大家對羅爾出離憤怒,首先是認為他“透支社會信用”,按新華社的說法,是“精神碰瓷”,簡單來說,就是“詐捐”。面對“騙子”“詐捐”的質疑,羅爾夫婦以及“小銅人”公司創(chuàng)始人劉俠風是矢口否認的。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樣的呢?羅爾的“經濟實力”究竟如何?3套房,一輛車,月薪四千,其中兩套房總價值100萬,銀行貸款40萬,每月月供5000元。這些是羅爾親口承認的,大概可信,但其中兩套房是否如他說的由于沒有房產證而無法買賣,目前只能“存疑”。還有,羅爾到底花了多少錢給女兒治病?醫(yī)院說大部分可以報銷,自費部分僅三萬多元。羅爾說9月份和10月份報銷后大概是付2萬塊錢左右,但是11月份以來,羅一笑在重癥監(jiān)護室,使用的很多器具和治療是不在報銷范圍內的,所以“花費就不好統(tǒng)計了”。由于雙方說法不一,這也要“存疑”,有待調查結果。

既然事情的真相尚未完全清晰,輿論卻一致認定羅爾就是詐捐,是否有點“操之過急”?當然,現在也基本能判斷羅爾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但為了不“透支社會信用”,是否就必須先“透支”家庭收入,非得“砸鍋賣鐵”才有資格向社會救助?有網友說,就算兩套用于“投資”的房賣不了,為什么不賣掉自住的那套呢?這也不失為一種辦法,只是由于另兩套房在東莞,如果搬到那里去住,對工作和照顧女兒來說都太麻煩。當然,也可以在深圳租房。但在“鴿籠房”都“高不可攀”的深圳,房租也會水漲船高,豈不是又要增加一筆不小的開支?

大家對羅爾出離憤怒,還在于認為他“拿慈善來營銷”。“小銅人”公司創(chuàng)始人劉俠風在其微信公號“P2P觀察”上發(fā)文稱:“我們通過P2P觀察公眾號轉發(fā)一篇羅爾微信上的文章,鼓勵用戶轉發(fā),大家每轉發(fā)一次,小銅人公司向羅爾定向捐贈1元……”有網友對“轉發(fā)一次,小銅人捐一元”提出質疑,認為這種行為鼓勵大家轉發(fā),為何不直接向其捐款,有自我營銷的嫌疑。對于此,羅爾稱:“劉俠風是我很好的朋友,他是想幫我。但他直接給我錢我不會要。他就想,我把文章選一篇在網上去轉發(fā),只要轉發(fā)一次,我給你籌一塊錢。我覺得這個劉俠風的公司需要推廣,但也給我錢的話,我還是能夠接受的,所以我就同意了。”

如此看來,羅爾配合小銅人營銷,是無疑的了。但問題在于,是否慈善就必須“百分百純凈”,絲毫不能夾帶“私心”?顯然,大家就是這么認為的。正是基于這樣的思想,我們不難理解為什么陳光標高調慈善會備受爭議,雖然大家明知他真金白銀地捐了不少錢,但仍毫不客氣地給他扣上“首騙”的帽子。而在今年七月份的“訣別豬”事件中,有企業(yè)在幫助救出1000多頭被洪水圍困的豬后,決定以市場最高價來收購。該企業(yè)負責人認為,救豬從經濟角度上說雖是損失,但“這是大企業(yè)應該盡到的社會責任”。這樣有良知有擔當的企業(yè),受到了眾多網友的點贊,但也有個別網友說:“也不知道是套路還是真誠……如果是套路,這公司還是營得一手的好銷”。其實,且不說企業(yè)這番買豬究竟是“虧本買賣”還是“精心營銷”,既然可以幫助眼看陷入絕境的養(yǎng)殖場減少損失,可以避免大批死豬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哪怕捎帶“私心”,又有何不可呢?

就羅爾事件而言,小銅人雖然捎帶營銷,但既可以做好事幫助人,又可以傳遞愛心,還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不是“一舉多得”嗎?難道只有“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做好事不留名”才算“真慈善”?可是,就連紅十字會等正規(guī)慈善機構,不也要留一部分經費用于維護日常運作嗎?

至于有人質疑羅爾利用大家的善心來“賺一筆”,則很有可能是“誅心”了。試問,羅爾最初能預想到自己引起巨大轟動,甚至成為“事件”嗎?當然,他也不可能預想到會有兩百多萬的巨額善款。如果網友不是那么熱心地轉發(fā),如果在贊賞封頂后不再到羅爾的個人微信號去打賞、轉賬,那么,他獲得的也許就是幾萬元善款而已。倘若如此,他又如何“賺一筆”呢?再說,他本意是通過網友轉發(fā)文章而從小銅人處獲得捐款,而不是號召網友打賞捐款。而且,他也沒有把所得善款“挪作他用”。人們通過完全不可預測的結果,來推斷羅爾的“出發(fā)點”為“騙錢”“牟利”,豈不是“倒果為因”,豈不是太有“后見之明”了?

總之,羅爾的做法確有不妥之處,在一定程度上“誤傷”了慈善,但反過來說,人們對“慈善”過于理想化的要求,也在“誤會”羅爾。而把羅爾以及不完美的慈善行為“趕盡殺絕”,不是對慈善的“挽救”,而是對慈善的“誤導”。(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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