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非法營運更要補齊制度短板
2016-02-03 18:50:30 來源:漢網(wǎng)

臨近春節(jié),總會有人因沒有買到還鄉(xiāng)票而無法回家過年。交通運輸部最近表示,鼓勵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拼車出行。于是,“拼車回家”終于獲得官方首肯,對此民眾自然都不亦樂乎。但“拼車回家”頭頂依然懸著“非法營運”這個達摩利斯之劍。

在我國,私家車帶人,哪怕只是給包煙,都算“非法運營”。依據(jù)我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營運,必須取得營運許可證。在拼車過程中,機動車多為私家車,顯然沒有營運許可證。而缺少營運證“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jīng)營”的,就是“非法營運”。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jīng)營,并根據(jù)情況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追究刑事責任。

如此一來,各地在監(jiān)管“拼車回家”合法性時常常只要車主收錢就會被“非法營運”。近些年,拼車車主被罰款、被扣車、被訴訟的案件不勝枚舉。

但有償拼車并不等于非法營運,雖存在金錢交易,本質乃分擔成本。“非法營運”是指沒有營運證無資質,那有償拼車究竟是不是一種“營運行為”?所謂“營運”,指以依法從事社會運輸并收取運費的經(jīng)營行為,其運營的目的是獲得利潤。拼車是車主順路捎帶同路人,這種行為是一種偶發(fā)性的民間自助行為,車主雖然收取了報酬,但只是用來彌補自己過橋費、油費等成本開支,沒有獲得額外利潤,很顯然,這種收費行為與經(jīng)營行為有本質的不同。

一刀切地認定為非法營運,背后是罰款經(jīng)濟所帶來的逐利沖動。此次交通部官員表態(tài)支持“不盈利”“拼車回家”,似乎讓拼車走出了灰色地帶。事實上,僅僅以官員表態(tài)的方式“開一個口子”,民眾“拼車回家”的路仍然漫長。

現(xiàn)有法律并未厘清“營運與非營運”之間的界限,交通部的表態(tài)提及“不以盈利為目的”,但什么算盈利,仍然沒有給予明確框限。“拼車”加“油錢”的組合在地方執(zhí)法部門眼里仍然等于“非法運營”。雖然以是否涉及金錢作為執(zhí)法標準的法律依據(jù)已經(jīng)廢止,但地方依然以此執(zhí)法,甚至不惜充當“釣魚翁”來執(zhí)法。

有償拼車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不但不違法,而且應大力提倡。每年春運前夕,總有人因沒有買到還鄉(xiāng)票而無法回家過年。而隨著越來越多人擁有汽車,選擇開車回家過年的人也不在少數(shù),為了節(jié)省成本,有人愿意找同行者均攤路費一起回家。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的到來,拼車也已成為一些人的生活方式。

一方面,整治非法營運專項行動箭在弦上,接下來查車抓人、打黑除惡和打掉“保護傘”都是必要的,但要想實現(xiàn)“長治久安”,需要有相應的長效的遏制機制。打蛇要打七尺。非法營運的治本,不可或缺的是要做好制度補缺及兌現(xiàn)。

另一方面,拼車不僅達到了車主和乘客雙贏的效果,還可以緩解城市交通,甚至可以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許多國家在這個方面已經(jīng)走在了前面。政府對這些拼車行為都有實實在在的鼓勵措施,當然也有嚴格細致的管理辦法。本是為節(jié)約成本而實施的互助行為,卻被有些地方行政部門認定為非法。這樣的罰款沖動也該治一治了。(方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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