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奇死亡,戒毒所又不愿解釋是為何?
2016-01-15 17:10:19 來源:漢網(wǎng)

近日,網(wǎng)爆湖南女孩歐陽桂芳被送進戒毒所后,“突發(fā)疾病”死亡了。女孩的父母想找找死因,郴州市公安局強制戒毒所告訴他們,人已死,“了解太多也沒用,需要多少賠償雙方可以談”。最終,以47萬元補償款了結。

戒毒人員為何“突發(fā)疾病”死亡,難道該戒毒人員有什么病史?死者家屬要求戒毒所人員說明,但對方始終閉口不談,只說戒毒所內經(jīng)常出現(xiàn)戒毒人員之間打架的事。不是說死者“突發(fā)疾病”嗎?打架又是怎么回事?看來死者家屬給不了答案,知情的事發(fā)單位又不愿意給答案。一個年輕女性的非正常死亡,在湖南黃靜案、甕安李樹芬案、湖北高鶯鶯案等影響性訴訟中,都曾是當?shù)剌浨槲C的導火索。輿情危機很多時候來源于當事一方的沉默。尤其當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疑點重重時,公權力機關的沉默,只能給圍觀者以“有問題”的猜度,從而加劇危機的擴大。

家屬看到女孩“面部淤青、鼻孔流血”,身體的其他部位也都被遮蓋起來,不讓家屬看。女孩面部為何會有傷痕?身上還有無其他傷情?為何不讓家屬仔細看遺體?這都特別令人費解。其二,為何家屬向工作人員要女孩的死亡證明,沒有獲得同意;家屬向工作人員詢問女孩死亡的具體原因,也沒有人給一個詳細的解釋。如此種種,難怪家人要質疑女孩的死因。戒毒所在雙方商定補償數(shù)額后,要求死者家屬不再追究一切責任。家屬的知情權、社會的監(jiān)督權,都可能隨著47萬元的補償一筆勾銷。

對于吸毒人員的丑態(tài)與丑行,正常的人們會感到憎惡。但站在人性角度,吸毒人員是毒品的受害者。尚不構成犯罪的吸毒人員,要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不會追究刑事責任。換言之,不參與販毒的吸毒人員不是犯罪分子,即便接受強制戒毒,也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益。《禁毒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對可能發(fā)生自傷、自殘等情形的戒毒人員,可以采取相應的保護性約束措施。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人員不得體罰、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員。”這說明,被強制戒毒的吸毒者的人身安全是有保證的。歐陽桂芳死在強制戒毒所,后者只想用錢擺平,其他一概避而不談,必然使外界對死因浮想聯(lián)翩。戒毒所其實是鴕鳥思維——把頭埋在土里,任由屁股被輿論拍磚。有關方面對待問題的不了了之,既使自身喪失公信力,也可能為今后發(fā)生類似事件埋下隱患。

若是碰巧網(wǎng)民堅持圍觀不愿散去,若是碰巧媒體堅持追蹤不愿新聞再“失蹤”,若是再碰巧死者親友中有人懂點社會動員,這一個案會不會又向公共事件滑去?(流浪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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