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條草魚”惹的禍還是少些為好
2016-01-07 09:12:42 來源:漢網

根據新蔡縣紀委的通報,2013年,新蔡縣國土資源局練村鎮(zhèn)國土資源所張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土地平整施工單位提供幫助,收受施工單位給予的草魚19條,價值1727元。新蔡縣紀委給予張勇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1727元。(1月6日,《大河報》)

身為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所干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事后還收受價值1727元的19條草魚,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受世人口誅筆伐確實“罪有應得”。

19條魚都要拿,也太沒骨氣了,看來張勇“骨質疏松”已“病”到了一定程度。而且今天收受他人19條草魚,但誰又知道明天會拿群眾什么呢?也許20條魚,也許名煙名酒,但也許是一萬、十萬元紅包!

中央三令五申強調黨員干部要廉潔自律,不要拿群眾一針一線,可總有那么些人抱著僥幸心理,不堅持原則,不嚴格要求、約束自己,硬要“冒天下之大不韙”,頂風作案。事后還覺得收點小禮物,無傷大雅,更談不上收受賄賂。

于是,總想著從群眾那拿點小東小西以顯示自己“尊貴”的國家公職人員身份,并且拿得理直氣壯、心安理得,但卻開了腐敗的口子,進而丟了原則,失了人格,久而久之,就成了大貪腐,并且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槍打出頭鳥”,就算張勇只拿了一條、兩條魚,也要殺雞給猴看,以儆效尤,讓腐敗分子心驚膽戰(zhàn),不敢“為非作歹”!

對于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貪腐行為,一定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動真較硬。違規(guī)必查,動輒則咎,風氣才會正?。ㄎ?云子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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