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發(fā)假消息可判刑7年,你還敢嗎?
2015-10-29 08:50:14 來源:漢網

當今社會,微信、微博、QQ等社交平臺,給人們的交流帶來了極大的便利,QQ郵箱、朋友圈、微信紅包、微信轉賬等功能開辟了人們生活和工作的嶄新局面。但同時,社交平臺也是一把雙刃劍,在虛幻的網絡空間里,發(fā)表言論的人形形色色,網絡信息也是魚龍混雜,網友發(fā)布的虛假信息屢見不鮮;網絡上的各種恐怖信息、負面信息、不雅視頻和照片充斥屏幕,給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帶來消極影響,不利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構建,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長帶來極大危害。

出現上述現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法律制裁不夠嚴厲、犯罪 “成本低”導致一些人為了賺取關注度或點擊率而 “劍走偏鋒”對網絡信息不加甄別、不加思考盲目轉發(fā)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最后頂多是治安處罰或行政拘留幾天。其二,部分人群信息鑒別能力較低,文明交流意識不強,因此出現人云亦云、嘩眾取寵現象。其三,媒體監(jiān)督力度薄弱,宣傳不到位,人們理性上網的意識有待提高。

為此,在《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guī)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的出臺也正表明我國法制體系的不斷完善,法制建設正步入規(guī)范化、科學化軌道。然而,法律對于網絡和媒體的監(jiān)管不應只局限于對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的處罰,而應建立起科學完善的網絡監(jiān)督管理制度,出臺更多、更有針對性的網絡監(jiān)督法律法規(guī)。對傳播有損國家和民族形象的信息、不利于民族團結和社會進步的信息、不利于弘揚社會主義價值觀和實現中國夢的信息、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信息的人進行嚴格問責,從重處罰。重拳出擊,大力整治網絡環(huán)境,使社交平臺轉變?yōu)閭鞑フ芰?、塑造先進典型、弘揚社會主義價值觀的平臺。

當法律法規(guī)真正成為網絡監(jiān)督的“護衛(wèi)者”時,當法律法規(guī)真正成為網民上網的“護航者”時;拿起智能手機或坐在電腦前的你還敢亂發(fā)表或轉發(fā)負面信息嗎? (吳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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