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多腐敗,上級該不該被追責?
2015-09-29 14:06:06 來源:漢網

因所分管的下屬單位近年來發(fā)生多起黨員領導干部違法違紀案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海南省東方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良海被海南省紀委追責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摘自:中國青年報)

追責事件發(fā)生以來,不僅在海南省東方市引起熱潮,網絡上也是爭論不休。有拍手點贊的,有鳴冤叫屈的。那么到底應不應該被追責呢?下面我分析一下贊成追責和反對的幾個觀點。

觀點一:贊成追責。因為李良海作為東方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重業(yè)務、輕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淡化,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什么是“一崗雙責”呢?顧名思義,一崗就是一個領導干部的職務所對應的崗位;“雙責”就是一個領導干部既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具體業(yè)務工作負責,又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所以,李良海疏于對分管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jiān)督,理應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嚴肅問責。

觀點二:不贊成追責。這方的觀點就簡單多了,因為李海良本身沒有貪腐行為,也沒有作風問題,業(yè)務工作能力更是沒得說,可以說是一個好干部。這樣的好干部被追責是不是有點不近人情,更是寒了哪些好干部的心。

到底應不應該追責呢?筆者認為是應該追責的,我們衡量一名領導干部的主要標準不僅僅是該名領導的業(yè)務能力有多強,工作有多出色,最主要的是領導的管理能力、領導能力。領導更多的時候不僅僅是以身作則,還要嚴肅管理。作為一名領導干部堅決不能抱著“各人自掃門前雪”的姿態(tài),遇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樣下去你縱容的是一個貪腐干部,影響的卻是全體公務員形象。

筆者并不喜歡“連坐”,但凡貪腐者,當用“重典”。這里的“重典”不僅僅是對貪腐者本身,也應該對那些監(jiān)管不力、監(jiān)察不明的領導們敲一記警鐘。(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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