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安全”,治安漏洞需“補丁”
2015-07-21 10:16:32 來源:漢網(wǎng)

犯罪嫌疑人曹振齊因為懷疑妻子有外遇,多次與妻子、岳父岳母發(fā)生矛盾,并先后三次到所在的皇寺鎮(zhèn)派出所進行調(diào)解。然而在7月12號上午的這次調(diào)解中,曹振齊卻在該派出所指導員的辦公室內(nèi),將妻子和岳母殘忍殺害。(《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7月18日)

在派出所內(nèi)被殺,令人吃驚,光天化日之下居然能在執(zhí)法機關內(nèi)公然行兇。然而知道真相以后卻讓人心酸沉痛不已。正常來說,派出所,是一個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服務群眾的地方。這對母女,在踏進派出所尋求調(diào)解家庭矛盾之前,絕對不會想到她們的生命會終結(jié)在這里。這起事故無疑使人們對該派出所和“有困難找警察”這句話產(chǎn)生懷疑。因為民警沒有及時出現(xiàn),兇案就此發(fā)生。

預防、遏制犯罪,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很多違法犯罪行為,一旦發(fā)生,無論善后工作如何“盡善盡美”,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都是無法彌補的,都無法挽回受害者的生命。如果第一次報警就能引起該派出所的重視,而非僅當普通“家務事”,拿“沒有法”來搪塞;如果第二次報警,面對犯罪嫌疑人當面打砸、放火等嚴重危害性暴力行為,所長積極上前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犯罪;如果第三次報警,派出所能高度警惕手持兇器威脅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而非僅敷衍能保證受威脅群眾的安全;如果慘劇發(fā)生當天,派出所值班工作人員履職盡責,對有極大“作案”傾向性的犯罪嫌疑人保持高度警惕,充分保證整個調(diào)解過程有序和可控,慘案就不會發(fā)生,這對“苦命”的母女也就不會慘痛的“冤死”。而這暴露出的問題,都是基層日常工作的基本內(nèi)容和重要范疇,基層公安機關必須責無旁貸地擔當。

發(fā)生“派出所兇殺”案件、導致基層治安組織軟弱渙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一是工作評判體系尚未成熟,基層日常工作的管理程序不嚴密;二是破案打擊見效快、看得見,但日常工作卻瑣碎、獲益慢。于是實際工作中,往往是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三是履職盡責能力不強,基層公安工作頭緒繁多,撲下身子做基層日常工作的時間、精力有限,加之部分民警面對群眾“語塞”和“麻木”,致使一些該了解到的情況了解不到、能處理的情況敷衍塞責;四是倒查問責機制缺乏剛性,以致能夠真正做到壯士斷腕、刮骨療毒的少之又少,導致制度虛置、工作落實不力。

“派出所兇殺案”所折射的,正是基層日常工作所要解決而尚未解決的問題。問責相關責任人,涉及的只是少數(shù)“罪有應得”的人,而群眾更關注的是,此類慘劇如何才能不再發(fā)生,讓公安機關真正成為保障公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守護神”,公眾拭目以待。(方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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