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來懲罰你——禽獸父母
2014-10-22 23:39:25 來源:漢網

 

腳踹、石頭砸、用布條勒脖子...這就是廢棄的煤洞中,一位后母對自己7歲孩子下的毒手。后母以為孩子已死,便將其留在煤洞中離去。三天后,警方逮捕后母,從煤洞中救出孩子。經查,她做這一切只因想報復與其離婚的孩子的生父。

近來,虐待兒童致死、致殘事件層出不窮,有親生母親(父親)“教育”致死、致殘的,有繼母(父)為報復、泄憤等等各種理由虐待的。對于各種原因筆者一點都不感興趣,只想問一句:您怎么下的去手?。克€只是個孩子!

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在筆者看來,這些宣言式法律規(guī)定缺乏可操作性,“沒有規(guī)定父母違反了有什么后果,在實踐中就如一紙空文”。

我國目前我國兒童虐待案件披露的往往只是當兒童受虐過于嚴重,經新聞媒體報道才得以被公眾知曉,絕大多數(shù)兒童受虐案件尚不為人知。因此對于最有可能接觸兒童和發(fā)現(xiàn)兒童受虐的人群設立強制報告制度,將虐待兒童列入刑事處罰。如有虐待兒童情況發(fā)生,都從重處理。針對國情,我們還應把親屬和鄰居列為強制報告人。同時,我國法律還應該剝奪施虐嚴重的原生父母的監(jiān)護權,將兒童移交其他親屬或福利機構看護,必要時可以尋找合適的家庭收養(yǎng)以保護兒童和有效制止對于受虐兒童的進一步傷害。(小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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