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分鐘局長”,對黨政干部有何警示?
2014-08-06 23:11:56 來源:漢網(wǎng)
8月4日,廣東清遠市清城區(qū)原環(huán)保局局長陳伯和濫用職權(quán)、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判處陳伯和有期徒刑11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去年12月初,陳伯和被市民持手機通話錄音實名向紀委舉報,錄音中“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的說法引發(fā)熱議。(海外網(wǎng)8月6日)

我們政府有很多行政處罰能力的部門單位,但行政處罰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quán)益,是為了糾正違法行為,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因此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違法案件時,無論準備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何種行政處罰,都以首先要求違法行為人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上述內(nèi)容是對于各人或組織的處罰基準和底線,如果這個底線消失了,那么處罰行為剩下的就只有金錢和利益。

陳某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在對待金錢和利益,喪失了干部廉潔自律的本質(zhì),將國家和人民賦予的責任連同自己的良知一并拋棄,投向了腐敗的滾滾泥潭不可自拔。難以想象,如果陳某未被檢舉揭發(fā),那么當?shù)氐沫h(huán)境衛(wèi)生現(xiàn)狀真是令人堪憂。

或許,陳某的這種工作方式就是媒體和網(wǎng)友屢屢曝光污染問題,卻一直得不到實質(zhì)解決的根源所在吧?

筆者認為,還有一個辦法,或許在堅決揭發(fā)的同時,也能間接改善領導的行事作風,消除濫用職權(quán)的小眾心理。一是,將環(huán)保部門的監(jiān)管職能分化到多個單位,起到相互監(jiān)督的作用,避免專職專權(quán);二是,將“一把手”集中權(quán)利分化到多個責任領導,避免“一把手”的“一錘定音”;三是,利用群眾的“雪亮”眼睛,監(jiān)督“一把手”和整個單位的工作重心和動向,使之不敢輕舉妄動,唯利是圖。(孫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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