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局長坐“頭等艙” 誰來買單?
2014-02-19 22:37:57 來源:漢網(wǎng)

長春市政府官方微博消息稱,“李曉明等人赴海南辦案期間,存在違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長春市紀委建議并經(jīng)長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曉明同志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職務,有關問題長春市紀委正在做進一步調查。”(2月19日,北京青年報)

身為執(zhí)法人員,該名反貪局長似乎忘記了“避嫌”這一基本原則,不但讓利益關系人支付出差在外的差旅費,更無視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要求,超標準、超規(guī)格的享受不應享受的待遇。更令人詫異的是,隨后爆出的相關證據(jù)無不指向該名官員涉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僅2012年春節(jié)期間,該局長一家三口到云南昆明、香格里拉等地游玩僅有7天,花費就達10萬余元,其中僅機票一項費用就達49890元。試問一個靠“死工資”吃飯的國家公職人員如何能承擔如此不菲的“旅游”?

反貪局長敢坐“頭等艙”,買單的不外乎幾下兩類:所查案件的利益關系人、公款。無論是誰“買單”,這位反貪局長就是知法犯法、監(jiān)守自盜。無論是誰“買單”,吃虧的最后都是民眾。司法機關執(zhí)法人員心中必須有桿天秤,更必須在辦理案件時潔身自好,與涉案雙方都保持距離。俗話說:“吃人嘴軟,拿人手短”,該局長讓利益關系人支付高額旅游費用,又哪來的底氣保證自己秉公執(zhí)法,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如果是“公款”支付,則更讓人氣憤難平。反貪污賄賂局的職權就是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這位局長倒好,出則“頭等艙”,住則“五星級”,如此貪戀超過自身承受范圍的物質享受,又如何不讓民眾對當前打擊官員貪污腐敗工作持有懷疑態(tài)度。

據(jù)悉,這名反貪局長已被停職待查,相信不久以后“是黑是白”就能給民眾一個答案。但這一案件也給我們的黨員領導干部,尤其是執(zhí)法部門的黨員領導干部敲響了警鐘。“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政府公信力的損害或源于官員貪墨公帑,或源于處事不公,或源于管理不力,但歸根究底都源于公職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意識。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政府公信力也不是一天能修復的,惟愿這種讓全民“買單”、監(jiān)守自盜的官員能少些,那種堅持公平正義、潔身自好的官員能多些。(任評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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