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馬上陣,“伯樂”不應該獨善其身
2014-01-21 15:06:40 來源:漢網

因“高價公款宴請”事件被鄭州市紀委通報批評的官員王東亮、陳增林在不久前被媒體發(fā)現不降反升,事件被媒體報道后引起了當地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1月17日鄭州市惠濟區(qū)委連夜召開常委會進行專題研究,決定免去王東亮惠濟新區(qū)主任助理職務,免去陳增林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職務。(1月18日 中國新聞網 )

王東亮、陳增林是因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兩餐消費1萬四千余元2013年9月被鄭州紀委通報批評的“帶病干部”,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但王東亮、陳增林卻在被黨內嚴重警告三個月后雙雙升職,由辦事處書記主任升為區(qū)主任助理和城管局局長。

王東亮、陳增林在黨內警告處分期間被提拔是屬于顯性的“帶病提拔”,但我們也要警惕更多干部是暗中“帶病提拔”的,也就是說他們的“病”是隱性的,在嚴重違紀被調查后才發(fā)現他們都有屢貪屢升的工作經歷。比如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廣東省政協(xié)原主席陳紹基違紀問題多發(fā)生在升職前,十八大以后被打掉的多位“老虎”也都存在“帶病提拔”問題。中紀委十個巡視組在首輪巡視中,9個巡視組發(fā)現干部選拔存在“帶病提拔重用”等問題。相關調查也顯示,近20年被查處的103個副省級干部中,63%腐敗之后仍然獲得提拔。

顯性的干部“帶病提拔”,相關領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隱性的“帶病提拔”,卻有多種內因,其中有“病”干部的偽裝作秀,有組織部門的考核不嚴,有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管不利,有責任領導的用人失察。但不論何種原因,干部帶病提拔都是百害無一利的,他們不但強占了稀有的行政資源,擠占了好干部的晉升空間,還敗壞了黨紀國法,干部形象,腐蝕了政府公信力,有些還給黨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針對官員“帶病提拔”問題,中央已認識到其嚴重性,近期中央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通知,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規(guī)定,以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都是對干部“帶病提拔”各種內因的“對癥下藥”。

官員“帶病提拔”如同“病”馬上陣,其勢必影響黨的執(zhí)政戰(zhàn)斗力,對于隱性的“帶病提拔”我們可以多措并舉,篩選良馬,對于顯性的“帶病提拔”,就需要相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仔細查一查伯樂相病“馬”上陣背后的良苦用心了。不論“裸官”、“病官”、“蘿卜官”,他們都是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劣馬,而深查他們背后的“伯樂”,才能真正預防官員考核選拔任用歪風。(劉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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