諶馨悅:65萬對趙作海來說是福還是禍?
2013-12-20 14:28:47 來源:漢網(wǎng)

2010年5月,趙作海背負的“故意殺人案”,被河南高院認定為錯案。服刑11年的他被無罪釋放。緊跟著,他領到了國家賠償和困難補助金65萬元。趙作海的命運隨之改變。在這3年中,他連續(xù)遭遇親人反目,投資被騙,生意失利,賠償已所剩無幾……(新華網(wǎng) 12月20日)

65萬本來是對趙作海11年背負罪名的補償,可在兒子、親朋和村民的眼中卻成了人人想分享的一杯羹。兒子私自取錢、親戚各種理由上門“要賬”、有的主動下嫁為妻、有的主動合伙做“生意”……。 11年的自由和青春換來的并非是安寧,而是更加的論亂;65萬的賠償帶來的并非是富足的生活,而是膽戰(zhàn)心驚。在親朋反目、生意失敗、投資被騙中趙作海覺得11年的牢獄生活讓自己看不懂了社會,筆者覺得并非是他看不懂了社會,而都是這巨額的賠償金惹的禍。

在一個小村子中, 65萬已是一筆讓人望塵莫及的金額,可能一輩子都不會擁有。他們只看到了錢,卻忽略了這筆錢的由來和趙作海這11年來的感受。想想一個背負冤案的人,這11年在監(jiān)獄中如何的委屈和悲痛,因為自己的入獄妻離子散,家不像家。金錢能買回趙作海逝去的青春嗎?能補償兒子從小失去的父愛嗎?能換回已經(jīng)散去的家嗎?一切的一切都已經(jīng)無法挽回,如果說換來的,可能只是他的清白而已。這樣的錢為什么還有人好意思來霸占呢?

一個樸實的農(nóng)民平白無故的成為了替罪羊,又無緣無故的成了親朋的遷怒對象。為了錢財兒子離家而去、親朋不再來往、導致他只能流落異地他鄉(xiāng),難道沒有了錢財父子情、親情就一去不返嗎?俗話說的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錢財是好,但是要靠自己的付出去索取,不要把眼光盯到別人的兜里,那樣的叫搶、叫騙、叫霸占,同樣也是觸犯法律。

雖然65萬已經(jīng)所剩無幾,看似可惜,但可能會給趙作海心中增添一份平靜,不會再有親朋的糾纏,不會再有兒子的拿取,不會有人惦記,也讓他能靜下心來想想今后的生活打算,有時間來呼吸下自由的空去,享受下晚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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