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項首次輕微交通違法免罰
2022-09-15 17:55:00 來源: 湖北日報
  9月15日來自省交通運輸廳的消息,該廳近日印發(fā)首批《湖北省交通運輸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免強制清單》,14項交通運輸領域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將不予行政處罰、行政強制。


  《清單》列有10項免罰事項、4項免強制事項,涉及公路管理、道路運輸管理、水路運輸管理等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其中,公路管理、道路運輸管理、水路運輸管理涉及事項分別為6、2、2項,如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yè)務,未按規(guī)定進行備案;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經營;清障施救服務單位違反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標準和規(guī)程等。
  4項免強制事項為車輛駕駛人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已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經營者,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后連續(xù)6個月未從事相應經營活動、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經營、載客船舶未按照規(guī)定足額配備救生衣和救生浮具,船員未督促學生穿著救生衣等。
  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負責人稱,清單所列違法事項在同時滿足首次違法、情節(jié)輕微、主動改正等條件下,可依法免于采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措施。
  據悉,《清單》在交通運輸部33項免罰清單基礎上,對部分省本級處罰強制事項進行了補充細化。執(zhí)法部門對符合條件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在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決定的同時,按照“誰執(zhí)法誰普法”的要求對當事人進行普法宣傳,采取簽訂“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糾正違法行為,營造交通運輸領域寬松和諧法制化營商環(huán)境。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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