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大鬧”機場,暴露了什么?
2017-05-15 09:39:55 來源:漢網(wǎng)

據(jù)澎湃新聞網(wǎng)、重慶機場官方微博5月12日晚消息,5月12日晚,重慶機場受到無人機干擾,造成多個航班受到影響。截至當(dāng)晚9時37分,受影響航班開始陸續(xù)恢復(fù)正常。約34分鐘后,12日晚10時11時,重慶機場再次出現(xiàn)無人機干擾,航班再次受到影響。截至當(dāng)晚11時37分,重慶機場開始恢復(fù)航班起降。(5月13日   中國青年網(wǎng))

這起事件時,對世人來講,往往是抱著一種看熱鬧的心態(tài)。“貽誤了上萬人”,恰恰是兩次無人機的光臨機場凈空區(qū)。想想有多可怕?至于事后調(diào)查與否,無非成了一種航空公司對待這些延誤時間旅客們的一種有理由的解釋罷了。

但是對于旅客本身來講,應(yīng)該是有一個更合理的交代。尤其是坐飛機費用不低,這可以看作一種購買交易合同兌現(xiàn),從訂購機票成功開始,這種合同形式已經(jīng)注定了雙方互相承諾的保證底線。善意的一次誤飛說不上什么?但如果真的是有人從中搗亂?那又該怎么辦?這些問題的不可抗力中有霧霾、有下雨刮風(fēng)甚至大雪天等等影響,恰恰是不能有這種無人機肆意干擾。固然有無人機相關(guān)法律的認(rèn)定和普及問題,但是誰能說沒有有機場方面管理上的漏洞?譬如,怎么保證機場凈空區(qū)的秩序安全?需不需要一些必要的防護措施?機場方面有沒有準(zhǔn)備到位?這些都是旅客們的知情權(quán)范疇之內(nèi)。

機場凈空區(qū),說白些就是保證在飛機的起飛和降落的低高度飛行時不能有地面的障礙物來妨礙導(dǎo)航和飛行。在這個區(qū)域內(nèi),《民航法》對凈空條件有一定規(guī)定。此外,在此空域內(nèi),也不得隨意釋放高空氣球、飛艇以及在起降航線附近開展滑翔、高空跳傘等活動。但是從現(xiàn)實處置來看,缺乏對于一些小型障礙物的評估和約制。如果找不到作案影響飛行的主體,那么這些法律或者就會陷入大炮打蚊子的亂撞。對于航空公司的運輸來講,這些人為的“不可抗力”到底需要不需要索賠?這些都是爭執(zhí)的焦點。反過來講,如果這個方面不能完善,那么是不是可以從對于生產(chǎn)、銷售無人機的情況上進行法律設(shè)置規(guī)范,包括其從信號頻率的固定到如何識別這些無人機的擁有者,對于這種小型航空器的規(guī)范或許對于侵犯空域或者其他安全隱患都會有非常不錯的效果。

短短時間內(nèi),兩個架次無人機的干擾,就能讓一個飛機場陷入無序等待狀態(tài),這種問題不能忽視,如果不能及時處理,是不是會蔓延到其他機場和地域。這種苗頭的處置和法律的懲治必須到位,如果僅靠媒體報道,群眾譴責(zé),那么恰恰證明了法治的無力。必須找出這場無人機干擾的真兇,哪怕是花費一些代價,對其延誤的“上萬人的寶貴時間”來講,是最好的解釋和尊重。(文/孫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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