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電動車任重而道遠
2016-12-26 11:58:17 來源:漢網(wǎng)

全國人大常委會聯(lián)組會議中郎勝委員對電動自行車及其衍生出的代步車、助力車等提出了質(zhì)疑:“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高速穿越人行斑馬線的情況比比皆是,事故頻發(fā),社會反映強烈。” (12月25日人民日報)

電動自行車出現(xiàn)已有十年之久,從推廣以來便是一筆糊涂賬。電動自行車是否屬于機動車類別,駕駛電動自行車是否需要具備機動車駕駛證等一系列問題始終沒有得到確定的答復。在各部門為電動自行車的行業(yè)規(guī)范和各項標準爭論不休時,往往忽略了再健全的制度以及管理水平,面對龐大的消費群體在短期內(nèi)仍然捉襟見肘。對電動自行車管理過于嚴格則無法滿足人民日常的出行與工作需求,任由其發(fā)展必然會成為脫韁野馬,等到發(fā)現(xiàn)問題亟待解決時已無法束縛。管理的“度”無法掌握,想要對“癥”卻苦無好“藥”,一直急于整治,多年來效果微乎其微。

隨著城市的高速發(fā)展,交通擁堵的頻發(fā),人們對輕便快捷的交通工具需求量只增不減,盲目的淘汰和限制電動自行車,會使人們選擇體積更大的交通工具,對于脆弱的城市交通體系只能是雪上加霜。公共交通系統(tǒng)相對而言存在單一、死板的缺點,無法滿足龐大的、多樣的交通需求。因此,對于歷經(jīng)市場淘汰且最終在人民選擇中脫穎而出的電動自行車,“疏”勝于“堵”,“治”與“理”并行。制定行業(yè)規(guī)范與技術標準、更新交通安全法律和條例、合理分配道路資源以及加強道路安全監(jiān)管,好辦法總是多于問題,有選擇總好于沒方法。

社會難題和亂像往往是倒逼良策出臺的“功臣”,有難才有創(chuàng)新,有亂才能完善,在治理電動自行車的路上,管理者應該保持沉著和冷靜,這是一場持久戰(zhàn),更是一場攻堅戰(zhàn)。出臺能夠在日常生活中貫徹實施且長久實施的規(guī)則,這是對管理者的一種考驗,也是管理者義不容辭的職責所在。(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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