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免責的“生死狀”是一種舍本逐末
2016-10-02 17:16:06 來源:漢網(wǎng)

最近,天津高校簽生死狀的事件被曝光后,引起學生的不滿。事件中天津醫(yī)科大學要求學生簽署一份“參加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責任書”,責任書第四條規(guī)定:學生如果因測試造成或導致傷殘、人身損失或死亡,學生及其家屬放棄追究組織者賠償?shù)臋嗬?ldquo;這不就是讓我們簽署意外死亡學校免責條款嗎”天津醫(yī)科大學的學生認為。(9月3日 中國青年網(wǎng))

面對輿論的質疑,學?;貞?,初衷是為了保護體育老師,因為這些年來爆出大學生跑步猝死新聞讓不少體育老師感覺壓力甚大。這壓力承載的是高校對意外發(fā)生后學生和家長“以鬧維權”的憂慮,憂慮可以了解,為了保護老師,進而保護學校,避免一些無端的受責,這并沒有錯。但保護的手段就一定要通過傷殘免責的“生死狀”來踐行?

顯然不是的,因為這一手段本身的合理性就值得商榷。面對大學生跑步猝死這種可能發(fā)生的小概率事件,不去想著如何預防,如何最大程度的降低其發(fā)生的可能性,卻想著發(fā)生后如何免責,主觀的讓所有學生交出所謂的“追責權”。這樣的手段丟掉了“一切為了學生”的本,而且過于盲目,無理,并陷入了“一刀切”的野蠻模式,是一種“舍本逐末”狀態(tài)。

不否認,“以鬧維權”的隱患確實讓高校擔憂,在體測死亡的原因千差萬別、不好細化判斷的前提下,“以鬧維權”更成了無法忽視的毒瘤。其是在用于己有利作為判斷規(guī)則公平與否的標準,實質是野蠻的謀求賠償利益的行為,是自私可恥的。但在面對此行為時,如果高校用傷殘免責的“生死狀”去應對,豈不是在用和此行為一樣的標準?不也貼上了野蠻、自私、可恥的標簽? 

還有,這樣的“生死狀”一旦簽訂,如果有學生在測試中傷殘或死亡的原因有學校方面的因素,那學校也要極力的去免責嗎?那學校應有的責任和擔當形象何在?“學生為本”的理念還貫徹在教育中嗎?即使學校初心真的沒有為自身“脫責”的考慮,僅僅是單純的保護意識,勉強算做考慮缺失。但在這生死狀可能產(chǎn)生的消極結果來看,所謂的考慮缺失也成了“逐末”的助推。不管怎么說,保護老師和學校的初衷都已經(jīng)潛移中被侵染,“逐末”的現(xiàn)實已經(jīng)落定。

該校不僅手段不對路,就連最起碼的法律常識也缺乏。這樣的“生死狀”并不會產(chǎn)生免除任何一方責任的法律后果。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免責條款自始無效。也就是說,如果學校無責,那生死狀本身存在也沒有意義,自有法律來解決;如果學校有責,生死狀也沒有效用,學校要依法擔責。

這樣說來,生死狀的簽訂,不僅損害了高校的形象,而且也起不到保護自身的初衷。其存在的意義只不過是求一個心理安慰罷了,無任何現(xiàn)實意義,這豈不更是白費勁一場,鬧了笑話?一個正經(jīng)的教育機構是不能這樣“以牙還牙”的,而應守住學生為本的理念。

那 “本”又該如何呈現(xiàn)呢?這里的“本” 就是通過預防來進行保護,努力的細化規(guī)范和建設機制,并在糾紛處理中,以法治思維代替“以鬧定責”的思維。

如果對體檢進行再嚴格、再細致的落實,高校所擔心的“學生隱瞞病情”的這種少數(shù)情況是不是能得到控制?還有,大學生跑步猝死的原因還有很多客觀情況,比如高溫天氣、測試的規(guī)范性和現(xiàn)實情況的具體考量等,學??梢赃@些能觸碰到的方面進行強化處理。把這些做好了,糾紛的處理也會有理有據(jù),法治思維的踐行才有可能。

雖然這一路徑的實現(xiàn)曲折復雜,并且踐行艱難,但不違本,能夠實現(xiàn)高校的自我保護,也把學生為本的理念體現(xiàn)在細節(jié)中,真切體味到“逐本”的魅力,豈不快哉?(王彬)

  • 為你推薦
  • 公益播報
  • 公益匯
  • 進社區(qū)

熱點推薦

即時新聞

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