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廉政賬戶昭示反腐升級
2016-08-09 10:51:00 來源:新華網

與廉政賬戶的匿名上交相比,實名制公開上交是一大進步,有助于打消少數(shù)人把廉政賬戶作為“掩體”實施違紀違法行為的僥幸心理

近日,貴州省紀委監(jiān)察廳發(fā)布公告,決定自8月2日起,撤銷“中國共產黨貴州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廉政賬戶,要求黨員當面拒收禮金,否則按照最新修訂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違紀處理。據(jù)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全國至少有17個省份設立過廉政賬戶,目前至少已經有6個省份撤銷(8月7日《新京報》)。

廉政賬戶最早產生于浙江省寧波市,旨在讓黨員領導干部通過上交其收受的“無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現(xiàn)金、有價證券,促進自身廉潔自律。隨后,這一舉措被當成反腐倡廉的新舉措,迅速在全國許多地方推廣開來。

應該看到,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設立廉政賬戶有一定必要性,也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廉政賬戶存在的問題日益顯現(xiàn)。有的貪官只將受賄的一小部分上交至廉政賬戶,卻將大部分的款項收入囊中,故意制造清廉假象。還有的腐敗分子在聽到風聲,感覺苗頭不對之時,將受賄款往賬戶里一塞了事,借此逃避法律制裁??梢哉f,廉政賬戶已經到了該退出歷史舞臺的時候了。

不過,當初設立廉政賬戶的初衷,是開通一條腐敗官員自我挽救的通道,解決被動受賄問題,挽救瀕臨犯罪邊緣的黨員干部,使其懸崖勒馬。在撤銷廉政賬戶之后,我們仍然要面臨“治病救人”的問題。有的地方紀委部門強調黨員必須當面拒收禮金,但在現(xiàn)實中,有時的確存在“受之有罪,拒之不恭”的尷尬,包括受到威逼、顧及面子等情況。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托人財物后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過去,廉政賬戶是上交的渠道,在撤銷廉政賬戶之后,如何更好地解決主動上交、及時上交的問題,既給一些干部自我救贖的機會,又避免被少數(shù)公職人員當作擋箭牌,試圖蒙混過關,有關部門還需要拿出大智慧。

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qū)在撤銷廉政賬戶之后,推行實名制上交違規(guī)收受資金專戶。這一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鑒。與廉政賬戶的匿名上交相比,實名制公開上交是一大進步,有助于打消少數(shù)人把廉政賬戶作為“掩體”實施違紀違法行為的僥幸心理。這意味著干部必須主動向黨組織說明情況,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平時向廉政賬戶交點錢買個“保險”,等到關鍵時候再派上用場。

除了實名制外,還需要出臺配套措施,完善制度設計。首先,及時上交禮金應明確期限,比如規(guī)定自收受禮品、禮金之日起一個月內主動上交,不能等到風聲吃緊、行將敗露之時為掩飾犯罪而上交。其次,細化主動說明的事項,包括違規(guī)資金來源、是否為被動受賄、有無全部上繳等問題,都要逐一向組織交代情況。此外,上交之后不能一交了之,不予過問。有關部門必須建立調查反饋機制,順藤摸瓜,迅速準確地查明干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行為,并對收禮者和送禮者進行誡勉談話,反饋調查情況,幫助其吸取教訓,防微杜漸。(張楓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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