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重在抓落實與執(zhí)行
2016-06-29 22:51:46 來源:漢網

誰都不管、誰都能管,是制約落實管黨治黨責任中的一個難點問題。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近年來,《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暫行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多個黨內法規(guī)相繼出臺對黨內問責作出了規(guī)范,在約束黨政干部行為、扎緊織密制度籠子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若不及時加以完善,讓權責進一步加以匹配,就很可能打消一些干部的工作積極性,讓尸位素餐者鉆了空子。

堅持問題導向,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特點和成功經驗。聚焦黨內問責機制,一直存在著制度規(guī)定零散、制度化程序化不夠等問題。發(fā)現問題就要解決問題。問責條例最突出的亮點,就是整合健全問責機制,填補制度空白。過去“天塌下來領導頂著”,出了問題只抓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現在問責條例對此作出補充,“既追究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責任”,使“天塌下來”大家扛,哪個環(huán)節(jié)都別妄想逃避責任,補齊了制度短板;干部“不作為”現象屢受輿論詬病,但對“不作為”的范圍一直缺少界定,問責條例則重點對“不作為”作出界定,并進一步健全處分方式,掃清了政策死角……有漏洞就堵上漏洞、有盲區(qū)就消除盲區(qū),問責條例的出臺給權利的籠子再上一把“鎖”,抓住了關鍵、打到了要害。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有責不擔,正氣難彰;有錯不糾,百弊叢生。缺乏問責或只問不責必然導致主體責任缺位,監(jiān)督責任空轉,黨員干部管理失之于軟、失之于寬,乃至養(yǎng)癰遺患、積重難返。問責條例著眼全黨,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堵住了管黨治黨責任缺失的制度漏洞,進一步暢通了淘汰不合格黨員的制度通道,為調整管黨治黨不力黨組織提供了制度依據。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有問責條例,如不能有效落實執(zhí)行,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不過是形同虛設。提高問責條例的執(zhí)行力,必須要對其進行細化分解,進一步提高問責的可操作性。同時加大問責力度,不能因為過小而不予追究,也不能以罰代究,對執(zhí)行不力、問題突出者嚴肅追責,形成倒逼壓力,真正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形成常態(tài)。(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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