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見義勇為的英雄走的太悲傷
2015-07-23 10:58:26 來源:漢網(wǎng)

不會游泳,卻來不及多想就下水救人。昏迷20天后,7月20日,在家人的悲痛聲中撒手人寰。他的6個90后好友兄弟聞訊,決意每年至少湊一萬元幫助王建強的女兒成長,“不想讓英雄走得太悲傷”。被救者先說救了他,后又說逝者“失足落水”。(7月21日 中國新聞網(wǎng))

倘若一個人因為心存善念、見義勇為去救人而不幸失去了自己的性命,無論是被救當事人還是整個社會,都應(yīng)該對救人的英雄充分認可、心存感激、真誠感謝,這是對逝者及其家人最基本的尊重。

近日,網(wǎng)上一則“河南22歲小伙救人溺亡,被救者改口稱其失足落水”的新聞引發(fā)了公眾熱議、媒體聚焦。6月30日,22歲的河南信陽小伙王建強,為了救落水的丁昊明,即使自己不會游泳,在情急之下還是選擇去救人,人就上來了,自己卻被水淹,昏迷20天后,醫(yī)治無效,留下同為90后的妻子張萍和7個月大的女兒,在家人的悲痛聲中撒手人寰。

據(jù)王建強的母親周婧介紹,家里原本并不富裕,為給兒子蓋房娶媳婦,花費不少。出事后,在信陽花了9萬元,轉(zhuǎn)院至鄭州后又花去7萬多,目前還欠醫(yī)院1萬醫(yī)療費。“家底兒都花干了,還欠人家三四萬。正在為病危中的兒子繼續(xù)借錢治病時,錢沒借來不說,卻等到了兒子“不行了”的噩耗。

為了救他人性命,不僅自己丟了性命,自己家里也落得個傾家蕩產(chǎn),對于王建強的救人義舉,應(yīng)該給予認可,這是對救人英雄及其家人最基本的尊重。被救者丁昊明曾寫過一則證明:“因本人不慎落水,被王建強救起,致王建強淹傷,因后期治療,特出此證明。”落款時間為7月3日。隨后,付店村委會及付店鎮(zhèn)派出所經(jīng)過調(diào)查,也出具了一份加蓋了各自公章的證明。

但讓人寒心的是,被救者丁昊明從事發(fā)至今,僅墊付2000元治療費。“丈夫在鄭州住院治療期間他來過一次,待了3天,也沒有任何表示,連進病房探視都不肯去。”更讓人不可理解或者不可接受的是,被救者現(xiàn)在否認了之前逝者“救了他”的說法,改口說逝者是“失足落水”。

王建強走了,留下了自己嗷嗷待哺的孩子和孤身一人的妻子。女兒還未斷奶,妻子張萍獨自也無力打理小店,沒有了經(jīng)濟來源。母女倆陷入了生活的窘境。雖然令人略感安慰的是,王建強的6個同學(xué)或工友,決定以后每年至少湊出1萬元給孩子做撫養(yǎng)費,但被救者的出爾反爾實在是讓人為之憤慨。

希望被救者能夠給社會一個真實的說法,希望社會能夠充分重視、關(guān)心這個因見義勇為而生活變得難以為繼的家庭,讓被英雄留下的家人能夠鼓起對未來生活的希望,讓逝去的英雄能夠在天堂里得到安息。(霍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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