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多少“億元股長”這樣的貪官?
2015-05-13 13:29:36 來源:漢網(wǎng)


近日,“紅色通緝令”的二號人物、被稱為“億元股長”的李華波被遣返回國。(5月13日,人民網(wǎng))

據(jù)報道,原供職于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的李華波,憑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數(shù)年間侵吞公款達9400萬元,相當于鄱陽這個國家級貧困縣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李華波無疑是“小官巨腐”的典型之一。記者注意到,近一個月以來,廣東、福建、江西、云南、河北等地陸續(xù)通報多起小官腐敗問題,其中不乏如李華波這樣數(shù)千萬級別的腐敗分子。

比起落馬的那些省部級高官,李華波也許連“蒼蠅”都不算,但這樣的“蒼蠅”也許不在少數(shù),他們的落馬卻是反腐的終極目標。

那么,作為一個小小的財政局股長,李華波是怎樣瘋狂斂財近億元的呢?也許公權(quán)力的過分集中是他能夠貪有所得的主要原因。

俗話說“縣官不如現(xiàn)管”,一些小小的科長、股長們,官雖小,但握有隨時可以“變現(xiàn)”的巨大權(quán)力,掌管土地、交通、資源等關(guān)鍵領(lǐng)域,特別是在各地供水、供電、供煤、供氣等資源壟斷部門擁有實際控制權(quán)。也許,正是因為他們所處的“重要崗位”,即使官位小,但卻擁有更多的權(quán)力,進而造成了一步步貪腐。

不可否認,官員一旦走上貪腐的道路,“權(quán)”、“錢”交易的游戲勢必會以貪官伸手開始,最終以貪官政治上身敗名裂,思想上后悔莫及結(jié)束。只有切實將權(quán)利關(guān)進制度的牢籠,才能真正將權(quán)利運行于陽光下。

以筆者看,反腐既是持久戰(zhàn),不僅需要各級部門加強反腐體制機制改革,更需要“標本兼治”才能更加徹底的反腐,但要真正從制度上規(guī)范權(quán)力的運行,還需制定強有力的監(jiān)督體制機制。(劉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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