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何苦“為難”兒子
2015-04-17 10:52:47 來源:漢網

翁某是樂清大荊鎮(zhèn)人,與溫嶺大溪鎮(zhèn)相鄰。翁某在溫嶺一家企業(yè)打工。38歲了,還沒有談婚論嫁,父母很著急,一直逼他趕緊結婚生子。被催得煩了,翁某就想到去哪里帶一個孩子給父母看看。(錢江晚報04-16)

38歲的翁某因為自己沒有結婚,被父母“趕快結婚生子”催煩了,于是就抱走了迷路的7歲男孩小志聰,結果引發(fā)一場尋找兒子的軒然大波。

吳火平夫婦在溫嶺一工廠加班賺錢,拼死拼活想給兒子吳志聰更好的生活。不料下班回到家兒子卻不見了,夫妻倆的親朋好友一起找了兩天,沒有任何消息。

“寶貝,你跑哪里去了?擔心死媽媽了!”孩子是父母心頭肉,掌中寶,相信任何父母遇到這樣的情況都會心急如焚。

孩子去哪里了?結果被翁某抱回家去了。這是一個讓人哭笑不得的情節(jié)。當翁某父母知道孩子是抱回來的時明確表示反對,勸說翁某把孩子送回去,翁某又舍不得,于是將孩子帶走了,一路上又是買營養(yǎng)快線又是背著抱著,還陪孩子去打游戲,還真像對自己兒子一樣,更為驚奇的是,小孩后來居然對媽媽說他對這個叔叔“印象不錯”。

孩子回來了,父母喜極而泣。而在孩子丟失的這兩天時間里,有多少人能夠體會到孩子父母的焦急與不安呢?

翁某的一時沖動,讓孩子的父母寢食難安,讓警察忙得團團轉。雖然作為兒子滿足父母的心愿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是沒有考慮別人的感受是不道德的,而且也觸犯了國家法律,實在不可取。

其實像翁某這樣的也不是孤案了。為兒子生日劫持小女孩,借機敲詐勒索,不是就發(fā)生在了一位年輕媽媽接女兒放學回家的私家車上了嗎?

都是兒子,為什么翁某能夠考慮自己父母的感受,就不能夠想到小孩的父母那種“失去孩子”的剜心之痛呢?

所以,孝敬當有度,一定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建立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基礎上。

翁某的故事,暴露了一個社會問題,為大齡青年終身大事焦慮是當下一些父母的一塊心病。同為人子,又何苦做出“兒子為難兒子”的愚蠢事情呢?(長安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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