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煒宏:12歲女孩的安全由誰來負責
2014-12-30 15:24:18 來源:漢網(wǎng)

12月29日從浙江警方獲悉,溫嶺市28日發(fā)生1起未成年人被害案,1名12歲的女孩去山中寫生后與家人失去聯(lián)系。經(jīng)警方搜尋,在山上1座寺廟內(nèi)發(fā)現(xiàn)了女孩的遺體。(澎湃新聞  12月29日)

一個12歲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戛然而止了,真讓人無比痛惜!然而痛定思痛,是什么原因產(chǎn)生了造成了這起悲劇,以后我們應該怎樣防范呢?

筆者認為,未成年女孩由于人生經(jīng)歷和社會經(jīng)驗都不足,自我保護能力極弱。這時,作為監(jiān)護人的家長就應該負起全責。一定要堅持以下最基本原則,第一,最好不要讓孩子單獨行動。孩子最好結伴出行,這樣也彼此有個照應。一旦出現(xiàn)意外情況,也容易互相救助、報警以及方便查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如果兩人以上出行,被違法分子盯上的幾率自然就降低了。第二,最好不要單獨去偏僻的地方。公共場所的人流多,安全監(jiān)控設施齊全,犯罪分子自然要規(guī)避在這些地方作案。相反,一些偏遠、僻靜,人煙稀少的地方卻是他們最好的選擇。所以,未成年人也應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給違法分子留下犯罪的空間。凡事以安全為第一準則,對于偏僻的地方,能不單獨去的一定不單獨去,能不去的一定不去。尤其是在傍晚和夜間。第三,一定讓孩子隨身攜帶通訊設備。對必須單獨外出的孩子,一定要讓她攜帶充好電、交好話費的手機,并且隨時向監(jiān)護人報告自己所處的位置,變換地點時一定電話告知,并通報周圍的情況,隨時處于通訊暢通狀態(tài)。

本文中,一個12歲的女孩單獨去山中寫生,違反了以上三條基本原則。尤其是在空曠的山中,一個12歲的小女孩進入寫生狀態(tài),更是無法及時感知和預測自己所處環(huán)境的安全性,這樣的做法想起來都后怕。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對于未成年孩子的人身安全問題,還希望能引起監(jiān)護人足夠的重視,都從多個角度認真思考,盡量把防范措施做到位,讓孩子們都能安全健康地成長。百密還有一疏,更何況不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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