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受賄判刑5年,豈是20萬能買回的?
2014-07-28 23:10:40 來源:漢網
 
    利用職務之便,懷柔區(qū)節(jié)水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溫殿文接受一企業(yè)賄賂20萬元。記者上午獲悉,懷柔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溫殿文有期徒刑5年。(7月28日  《法制晚報》)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我國國家綜合實力的不斷增強,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是在逐漸的上升的。這樣的一份社會現狀,本來是應該闔家歡樂的場景,但是卻是因為我國的官場內的各種腐敗現象,而滋生了一些愁緒。
 
    每天的新聞中總能夠看到的頭條就是官員被查、被逮捕、被落馬的新聞,這樣的節(jié)奏已經是讓群眾感到麻木和冷淡了。但是殊不知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還是有那么一些不怕死、敢于迎難而上的“英雄”給撞到了槍口子上的。
 
    近日北京市懷柔區(qū)的節(jié)水辦常務副主任溫殿文由于接受某企業(yè)行賄的20萬的金額,而被判以5年的有期徒刑震驚了全京城。本來以為的“好官”,現如今一下就給讓群眾跌破了眼鏡,原來也是貪官一枚的。這怎么能夠讓群眾滿意,又怎么能夠讓黨和國家放心呢?
 
    在筆者看來,這個根本就是一宗“不公平”的“買賣”。身為領導干部,為了這個20萬的錢財,就把自己給搭進了牢籠里。雖然這個只是表面上的被判以5年的有期徒刑,出來之后又是一條“好漢”了,但是實則的失去,豈是這個5年的不自由給囊括的??!
對于別人來說,打工者用這5年的時間,晉升為了領導中層;對于做生意的人來說,這個5年可以創(chuàng)業(yè)成為富豪;對于學子來講,這個5年可以讓他們飽讀詩書。所以在如此重要的5年里,他竟然只能夠在監(jiān)獄中度過,這豈是20萬能夠換來的代價?更何況的就是本來可以如履平步的仕途,現如今也是給毀于一旦了,還有的就是對家人的傷害,這個又是多少錢財可以賠付得起的呢?
 
    官員受賄的案例實在是太多了,多的是讓人都無法理解為何“前車之鑒”總是起不到作用,開始了懷疑。筆者認為這個認識主要是看個人,只要是官員自身修為得當的話,就不愁被人給抓小辮子了。(唐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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