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官員被監(jiān)外“敞放”,是誰在搞“人情操控”?
2014-07-07 00:26:12 來源:漢網(wǎng)
近日,有網(wǎng)友發(fā)帖《廣西陽朔牛B國土局長 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反映稱,原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沒有坐過一天牢,還多次出現(xiàn)在廣州、南寧、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飛機去四川成都。(7月6日 新華網(wǎng))

2009年6月1日,這名國土局局長倒在了貪贓枉法之上。而時至今日我們才知道,本該蹲足十年苦窯的他,卻打著尋醫(yī)治病的幌子在外享受著逍遙和自由。其實,從最初法院和公訴機關(guān)多次申請延期審理此案開始,就可以嗅到其中有所端倪了。在笨的人都可以想到,如此水落石出的案件,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拖延審判呢?看來,我們這位落馬局長的關(guān)系網(wǎng)著實不簡單。他所編制的人情網(wǎng)絡(luò)在暗中作梗,最終使得“人情的操控”為他的游走四方起了關(guān)鍵性作用。

拍蒼蠅還要拍掉周邊的蚊子。都知道蒼蠅很討厭,飛于各“菜肴”之上,總會鉆著空子的偷吃,過著坐享其成的日子。而蚊子就更加讓人厭恨了,總會在旁邊冷不防狠狠叮你一下,讓你覺得生疼。仔細想來,蒼蠅和蚊子還真是一丘之貉。蚊子在暗處展開攻勢,人們便顧不上蒼蠅了,任由蒼蠅為非作歹。這一拍一合的配合與陽朔這名國土局長是多么的相似。所以,我們相關(guān)部門在拍蒼蠅的同時,必須記住要干掉周邊的蚊子,以除后患。只有這樣,才能夠從源頭上消除執(zhí)法行為被“人情操控”的可能性。

要定期給執(zhí)法部門敲警鐘、打預防針。俗話說得好,法律大于人情,凸顯的就是法律的公正和威嚴。由于法的最終執(zhí)行具體是要落到一群人手上,所以,執(zhí)法的這個群體就必須時刻警醒自己,將黨紀國法牢記于心,才能夠維護好法制這座天平。

十年鐵窗,必須落實到實處,方能平百姓憤怒之心。筆者認為,我們的相關(guān)部門在打擊職務(wù)犯罪的同時,還需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將周邊存在的“禍害”一并拿掉。我們要知道,一直蒼蠅的周圍往往還有其他的蒼蠅,我們只有采取挖土蕨根的方式,才能夠冊第清除貪官不怕被判刑的奶奶頭,才能夠徹底打掉關(guān)系網(wǎng)對法律天平的操控。(章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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