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失蹤游戲”的背后是權利的“泛濫”
2014-02-13 13:39:19 來源:漢網(wǎng)

南都訊 記者楊秀偉 江門鶴山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李啟烈2013年持私人護照出國,違規(guī)滯留逾期不歸,被江門市紀委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江門市紀委昨日召開十二屆四次全會,會上首次披露這一消息。(搜狐網(wǎng)2月13日)

官員出國“逃跑”的問題一直困擾著社會大眾,而出逃的官員無不例外的都是身上不干凈的人,這些官員的出逃留下的是一連串的后患,一是給國家、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二是讓不少案件成為了“爛尾案”;三是嚴重損壞公務形象;四是嚴重破壞政府公信力。

 官員頻頻玩失蹤,又為何頻頻“逃脫”成功?其背后的真正幕后推手是“泛濫”的權利。“亡羊補牢,為時未晚”,然而像這種根本就事后無法補的事情,唯有將其杜絕,扼殺在搖籃里才是決絕之根本。

 以制度的“牢籠”關住權利。從大量案例來看,玩“失蹤”的官員必然是存在問題,心里發(fā)虛,一有風吹草動便聞風喪膽,腳底抹油,逃之夭夭。由此可以看出,之所以“逃跑”,是因為“腐敗”。唯有遏制住“腐敗”,才能杜絕“失蹤”。“腐敗”往往是權利的游戲,有了權力便有了“腐敗”的活力和機會,是權利太“高傲”,是權利太“自由”,導致某些官員的雙眼被蒙蔽,貪欲被無限釋放。因此急需“權利管家”的出現(xiàn),制度是最好的“牢籠”,加快推進官員財產(chǎn)公開制度,嚴格審查制度和文革制度,完善各方位的監(jiān)督機制,限制權利的“自由”,讓官員沒有腐敗甚至失蹤的機會。

以法律的方式限制權利。我國乃法治國家,任何人的任何行為都應當在法律的允許范圍內(nèi)進行。某些官員的某些行為公然與法律對抗,直接挑釁法律的威嚴。為何會如此猖狂?是不懂法,還是無視法?在某些官員看來,法律就形如虛設,甚至會有“法不責官”的思想,豈不知“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筆者認為相關部門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完善法律細則,減少法律死角,特別是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提高官員違法成本,起到法律應有的“威懾”作用,讓官員從思想認識法律,從行為上杜絕違法,減少甚至消滅“腐敗”,“失蹤游戲”也將隨之而消失。(風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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