婧藍:習近平“四個決不允許”有何深意?
2014-01-10 11:22:59 來源:漢網(wǎng)

中央政法工作會議7號到8號在北京召開,習近平出席會議并發(fā)表重要講話。他強調(diào),要重點解決好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zhí)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據(jù)1月8日中國廣播網(wǎng))

在改革發(fā)展的新時期,在中國夢前進的道路上,習總書記在中央政法會議上提出了“四個決不允許”,他的不允許都是為了群眾,他的心中始終裝著的是群眾,所以他的講話中離不開群眾,他設出了政法工作人員的底線,更是道出了為民的良策,在政法工作會議上提出“四個決不允許”更是有其深意,究竟是什么呢?

是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理念的具體表現(xiàn)。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法律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聲,更是他們遵守的法則,是人民群眾為何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是權為民所用,以法律積極為人民群眾解決好事、難事的具體表現(xiàn)。
敲響干部的警鐘,強化他們的為民意識。近年來,關于干部不為人民群眾辦實事,或者辦事拖沓推諉,缺乏群眾觀念,“四個決不允許”敲響了干部的警鐘,從他們思想上做出了要求,更要以實際行動來踐行這些要求。

是踐行群眾路線,減負責任,勇于擔當?shù)谋憩F(xiàn)。“四個決不允許”道出了民心、民意,是他們最希望改變的地方,是他們希望干部能夠做到的地方,是他們對干部的期盼,習總書記用“四個決不允許”積極靠近群眾,讓政法部門真地成為解決民難,維護民權的好部門。

“四個決不允許”不是口號,是誓言,是承諾,是為民、愛民的具體措施,更是新時期對干部的新要求,要堅持正義,公正執(zhí)法,才能讓代表公平正義的執(zhí)法部門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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