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冬梅:與其“敲山震虎”,不如“殺雞儆猴”
2013-12-30 15:40:11 來源:漢網(wǎng)

28日,湖南省衡陽市破壞選舉案的調查處理情況公布。該案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是一起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目前,涉案的省、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被依法處理;涉案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已進入黨紀政紀調查處理階段;對涉嫌犯罪的,還將依法給予嚴懲。(據(jù)新華網(wǎng)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詳細羅列了四類破壞選舉的行為,并明確規(guī)定:破壞選舉,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缎谭ā穼Υ艘灿幸?guī)定。規(guī)定不可謂不細致,懲處也不可謂不嚴厲。每次選舉前,黨和政府都會對選舉紀律三令五申,一再強調破壞選舉的行為將受到嚴肅懲處。

然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一系列的舉措似乎并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通過各種手段破壞選舉的行為依然時有發(fā)生。面對如此悖論,我們不得不深入思考,究竟原因何在呢?

筆者認為,無論是以法律形式對破壞選舉的行為進行約束也好,還是選舉前對選舉紀律進行著重強調也罷,都帶有強烈的“敲山震虎”的意思??墒?,若這只“虎”不見棺材不落淚、不挨棍子不知疼,或者始終抱著僥幸心理,認為“紀律”只不過是擺著供人賞玩的“花瓶”,那么,“敲山震虎”的意義恐怕也就不復存在了吧!

因此,與其將希望寄托于“虎”因所在“山丘”被敲而間接有所“震動”,倒不如“殺雞儆猴”,讓“猴”因為“雞”被殺而直接有所敬畏,不敢觸碰黨紀國法這條“高壓線”。對湖南省衡陽市破壞選舉案涉案人員的查處,恰恰就是“殺雞儆猴”之舉。這一舉動可以讓在旁觀望者深切感受到我們黨堅持從嚴治黨,嚴肅黨紀國法,堅決懲治腐敗的決心,切實體會到黨紀國法這根“高壓線”是真的不能碰,誰碰誰被電。筆者真心為這“殺雞儆猴”之舉拍案鼓掌。

“敲山震虎”,棍子畢竟沒有敲在“虎”身上,于“虎”而言尚有些隔靴搔癢的意味;而“殺雞儆猴”,“猴”親眼看到“雞”的可悲下場,觸動當然更大,警示意味當然也就更強烈。維護選舉紀律,何妨用些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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