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飛君:切莫把“失蹤”當成避責的“捷徑”
2013-12-19 16:05:38 來源:

12月18日,海南省公安廳證實,海南省工商聯(lián)副主席、海南省收藏家協(xié)會會長、海南泰達拍賣有限公司和??谔┨氐洚斢邢挢熑喂镜姆ㄈ舜砩蚬鹆?,涉嫌詐騙10億巨款“失蹤”。警方已進行立案調(diào)查。(12月19日,新華網(wǎng))
 
眾所周知,官員們玩“失蹤”早不是什么震驚的大新聞了。從眾多“失蹤”的官員的案例中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凡是“失蹤”官員大都有一個共性,他們大多與經(jīng)濟問題有關,也大多在“失蹤”之后潛逃到了國外,從而逃避他們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中國官員因經(jīng)濟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紀80年代末,截至目前在國內(nèi)利用職務犯罪后潛逃境外的各級官員不在少數(shù),分析諸多出逃事件,不難看出“聚斂財產(chǎn)—海外安家—資產(chǎn)轉(zhuǎn)移—擇機出逃—滯留不歸”是貪官外逃的一般步驟。同時也逐漸形成一種貪官“貪了就跑,跑了就了”的現(xiàn)狀。前不久,潛逃境外“失蹤”長達14年之久的重大經(jīng)濟犯罪嫌疑人余國蓉被抓回國的下場,無疑也是給已經(jīng)潛逃在外或者正處心積慮有此想法的官員們敲響了一記“喪鐘”,警告他們以為潛逃國外就能“安全著陸”的道路“就此不通”。雖然前面的警鐘還在長鳴,但是不乏有“能人巧匠”甘愿以身試法來滿足自己的一己私欲。
 
十八大以來,國家反腐的力度正在不斷加大,無論大貪小貪,都為法律和黨紀所不容。正所謂“老虎蒼蠅一起打”,只要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guī),無論你“失蹤”潛逃到何處,終將會被繩之以法,黨和政府對懲治貪污腐敗、打擊經(jīng)濟犯罪的堅定決心是絕對不容小覷和忽視的。
 
最后,筆者認為要徹底防止貪官把“失蹤”當成他們逃避法律懲處的“捷徑”必須要有嚴格的監(jiān)管制度是關鍵。同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進一步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樹立“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莫貪污,伸手必被捉”的觀念,成為黨和人民信任、愛戴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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