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幼兒園傷害:“不愿”比“不敢”更重要
2017-11-27 18:01:00 來源:人民網(wǎng)

幼兒期是一個人人格發(fā)展和終身發(fā)展的關鍵時期,其間的成長經(jīng)歷無論是快樂還是傷害,往往都會伴隨一生的記憶。因此學前教育的目標排序中,消極意義上的“免于傷害”,要優(yōu)先于積極意義上的“潛力開發(fā)”。但事實上近年來幼兒園虐童事件卻頻頻發(fā)生,在網(wǎng)上鍵入相關主題詞搜索,任何時候都能找到最新案例。如何杜絕幼兒園虐待傷害,這是我國學前教育發(fā)展必須解決的底線問題和緊迫問題。

對這一熱點問題,社會各界有各種對策,如強化政府監(jiān)管、加大懲戒力度、提升師德素質、強制將安置視頻監(jiān)控作為幼兒園辦學準入條件等等,這些建議有的流于空泛,有的可以立刻操作。但深入考察虐童事件頻發(fā)的根源,筆者認為 “治本”之策還應將焦點聚集在幼兒園師資建設上。

在各地最終查實的幼兒園虐童事件中,除了因為幼兒園基于圖利目的而制造的集體傷害惡性事件之外(如為節(jié)支而造成食物中毒,為提升入園率而給孩子集體喂服抗生素),更多的是由教師個人實施的隨機性傷害行為。在這些傷害行為中,除了個別情節(jié)嚴重、有致傷致殘、涉嫌刑事犯罪的極端案例之外,絕大多數(shù)都是如掌扇腳踹、叱罵恐嚇之類不夠法定懲戒標準的日常暴力傷害。而實際上除了這些容易被視頻監(jiān)測到的行為外,更多如嘲諷、冷遇、歧視等不易被家長覺察的冷暴力軟傷害行為也在頻繁發(fā)生,而這些傷害對幼兒的人格發(fā)育同樣不可忽視。但也正因為這類傷害的輕微性,從而帶有隨機性、日常性和普遍性,或者說具有防不勝防、難以避免的高發(fā)特征。因此,杜絕惡性傷害虐待行為不難,難的是防范日常軟性輕微傷害虐待行為。要真正杜絕這類日常傷害行為,除了用監(jiān)控、懲戒手段使之“不敢”“不能”之外,更需要盡力消除教師實施傷害虐待的主觀動機,使之“不愿”。

眾所周知,學前教育被習慣性地當做“托兒所”,并沒有如同應試教育得到社會各界的真正重視。這種輕視明顯體現(xiàn)在幼教師資培養(yǎng)和管理上:

一是師資素質問題:大學擴招之后,職教序列的幼師逐漸少人問津,以至于報考幼師的往往都是成績實在太差、升大學無望之下的不得已選擇,從而讓幼教行業(yè)普遍面臨合格教師供應不足,從而不得不放寬教師準入條件,導致大量根本不具備合格資質的人員隨意進入幼教行業(yè),加劇隊伍素質良莠不齊的局面。

二是師資隊伍穩(wěn)定問題:公辦幼兒園教師編制數(shù)目少,絕大多數(shù)幼兒教師都是聘用制,他們和眾多私立幼兒園教師一樣,工作極其不穩(wěn)定,流動性極大,很難形成穩(wěn)定的、安于工作質量改進的教師隊伍。

三是收入待遇偏低問題:除了個別高收費私立幼兒園之外,絕大多數(shù)私立、公辦幼兒園,教師收入和待遇都不高,“員工滿意度決定顧客滿意度”,幼兒教師因為收入待遇上的挫折感,自然很難指望他們全心全意為孩子健康快樂成長服務。

四是工作壓力導致職業(yè)情緒問題:6歲之前的兒童本來就處在很難管理的任性時期,每個家長管理自己一個孩子時都經(jīng)常面臨不耐煩、情緒失控的情景,而對一個需要同時面臨十幾個、甚至幾十個孩子的幼教老師來說,這種壓力導致的情緒失控幾率必然會更大,九成以上的幼兒園虐待傷害行為,正是在這種情境中發(fā)生的。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對策就應該是:改革幼師師資培養(yǎng)體制,將幼師教育納入大學本科教育,嚴格幼教師資準入標準,從根本上確保幼教師資素質的整體提升;推進人事體制改革,取消編制有無在待遇上的體制內外的歧視性差別;有專家建議將學前教育部分納入公共財政支付的義務教育體系以確保教師收入提高,有利于幼教工作者職業(yè)尊嚴和敬業(yè)精神提升;更徹底地貫徹快樂教育、賞識教育的素質教育理念,防止學前教育“小學化”,改進教學方式,減輕教師管理壓力,讓孩子輕松快樂,也就能讓教師輕松快樂。

簡言之,只有確保幼師師資隊伍的素質,提升幼兒教師的職業(yè)滿意度,才能更大范圍、根本上防范虐待傷害行為的發(fā)生。把快樂賦予給幼教老師,他們才能將快樂還給孩子。(吉林日報理論評論部 張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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