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排隊”生孩,何不以“柔”服人?
2017-05-02 10:28:27 來源:漢網(wǎng)

國家二孩政策放開后,濟南一單位制定了一個新規(guī)定:把員工什么時候生二孩排了一個表,一年兩個人。今年31歲的職工朱女士按照單位排的順序被排到了2020年,未按單位規(guī)定選擇在去年生了孩子,而因為這件事情被單位罰了兩千多塊錢和七個月的績效。(4月28日濟南 都市新女報)

眾所周知,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由此開始,我國的“全面二孩”政策得以確定。“全面二孩”政策的提出,對人口基數(shù)巨大的中國來講,必將是完善社會人口結構、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的一劑良藥,是值得欣喜和鼓舞的。然而,面對報道中所反映的情況,不免讓人感覺到現(xiàn)實和理想之間的巨大差距。

據(jù)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對全面二孩實施后可能遇到的疑問予以進一步的明確。根據(jù)規(guī)定,我國將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nèi)(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然而,該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fā),設置“二孩時間表”,要求職工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懷孕生育,這是對職工生育權的侵害,與國家全面二孩政策背道而馳。同時,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婦女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權利,勞動聘用或服務協(xié)議中,不得有規(guī)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nèi)容。該單位無視法規(guī)法紀,任性制定“二孩時間表”,是對女性生育權的過度不當限制,涉嫌違法。同時其對不按時間表懷孕者實行罰款和其他處罰,則是嚴重違法。

法律的底線自然不可逾越,同時我們細究該單位設置的霸王條款,也存在不少弊端:第一,懷孕生育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不可能誰想懷就能懷,想生就能生;第二,生育二孩的婦女大多年齡偏大甚至屬于高齡,實在是等不起、拖不起;第三,人的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婦女生育孩子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必須放在單位經(jīng)濟效益之前,不能本末倒置。

縱觀全局,我們不能否認的是,該事件反映的問題的確是全面實施二孩政策中所亟待解決的。但是,單位要生存和發(fā)展,這與職工生育是兩碼事。有些單位女職工多,面對其生育需求,勢必會對單位的發(fā)展造成影響。但這種影響是暫時的,這些困難也是可以想辦法解決的。首先,單位可以做好女職工的思想工作,在不侵犯其生育權的前提下和女職工協(xié)商,允許其在合理的時間內(nèi)生育。其次,單位應做好職工狀況分析,提前做好相應準備,及時補充配備人員,應對生育高峰。第三,單位也可以利用女職工生育的契機合理用人,提高效率。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發(fā)揮效益的最大化。最后,地方政府應該適當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減輕單位負擔。讓二孩政策惠及每一個家庭,惠及整個國家。

尊重女職工權利,是勞動法規(guī)定的條文,也是單位必須遵循的最基本的用人法則。職工的生育權利和單位利益,并非是一項不可調(diào)和的矛盾,這實際上正是一次關愛女職工并讓她們對單位產(chǎn)生歸屬感的好機會。如果充分尊重她們的生育權并予以關心照顧,那么,等她們生育事項完成后,定會懷著感恩之心以積極的態(tài)度投身于工作之中,何樂不為?(姚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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