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景區(qū)游泳不是“鍛煉”而是“玩命”
2016-09-12 09:10:54 來源:漢網(wǎng)

11日上午10時許,簡陽(微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報稱,一名53歲男子在三岔湖游泳時,與快艇相撞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隨后,華西都市報記者從簡陽市和雁江區(qū)相關部門核實,死者為雁江區(qū)委副書記曹某。(9月11日《華西都市報》)

一直以來,用游泳的方式來鍛煉身體的大有人在,甚至有越來越多的人通過游泳來減肥嗎,但是他們大多都會選擇在正規(guī)的游泳池里面進行。然而雁江區(qū)委副書記曹某偏偏選擇了三岔湖來作為游泳地點,該處屬于景區(qū)旅游點,有大量游客乘坐快艇出入。鍛煉身體固然好,可是明知危險偏偏要以身犯險,于是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相信沿湖應該立有“禁止下湖游泳”的安全警示標識吧。也許在三岔湖游泳的并非曹某一人,但是作為官員不是應該作為廣大人民群眾的表率嗎?曹某也確實做了“表率”,投身湖中歡快暢游,以致“上行下效”。在筆者看來,公職人員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主動勸誡公眾曉之以理,讓他們知道在該處游泳是多么地危險,這不是鍛煉,而是在“玩命”!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料想“曹書記”一行人在三岔湖游泳也并非一日兩日了,如果沒有人為此喪命,相信這些人還會“光顧”。這雖然與每個人的自律性有關,但是也充分暴露了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機制并沒有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對于這樣的安全隱患并非在岸邊豎幾個警示牌就能一勞永逸的。

畢竟每個人的自律性有限且不一定每個人都能看到所謂的警示牌,所以定期巡邏并制定出有效的懲罰制度,對違反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嚴懲不貸才是更必要的。

逝者已矣,愿曹書記用生命為代價給出的“警示”能敲響每個人心中的“警鐘”,請珍愛生命。(劉正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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