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成恐嚇擋箭牌緣于法律缺失
2016-02-15 17:19:23 來源:漢網(wǎng)

倪某赴美留學,近日卻遭學校開除、取消簽證,被迫歸國。只因他在社交媒體上暗示如果掛科便要槍殺教授。有網(wǎng)友覺得學校太過認真,小題大做。倪某及其支持者在口出威脅惡語傷人后,常拿無知、戲言當擋箭牌。問題是擋得住嗎?

恐嚇就是恐嚇,豈能用玩笑來開脫。而不管倪某出于何種動機,涉事言論所透露出來的恐嚇意味是赤裸裸的。這么大的人了難道不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嗎?這些話給人造成的不安感在哪里都一樣。當然,生活中這樣的人并不少見,往往胡說八道甚至惡語相向后,一句“我是無心的”便想把責任全都推干凈。言論自由亦有邊界,別人憑什么要承受惡言所帶來的冒犯與恐懼?

總之,發(fā)出恐嚇言語的人可以用無聊、取樂、開玩笑等諸多借口來掩飾自己幼稚的惡意,可這些辯解都太過于蒼白。因為,到底是不是恐嚇,看的是對接收方造成的精神傷害程度。用自己的感受來為事情定性,與掩耳盜鈴無異。要知道,今天縱容恐嚇言語,明天就可能變成現(xiàn)實暴力。研究顯示,八成被前伴侶謀殺的女性都首先被纏擾過。如果纏擾行為被及時制止,血案很可能就不會發(fā)生。

不能光羨慕外國的法治,也該加強對恐嚇的認識與立法。一般而言,恐嚇有兩種,一種是單純的恐嚇,行為人出于種種私欲使人陷入恐懼;另一種則是犯罪手段的一種,為的是達到其他終極目的。法律懲治后者沒什么問題,對于前者卻很局促。遇到恐嚇言論可以報警,警方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一定的懲罰。不過,處罰力度不疼不癢。

人人都有免于恐懼的自由,比起擾亂社會秩序,恐嚇顯然更是侵害了個人權利。那些嚴重的恐嚇,則很難入刑。盡管刑法修正案把恐嚇納入到了尋釁滋事罪里,但也不過是進一步加強了尋釁滋事這個罪名的應用范圍罷了。更重要的是,罪名歸屬的不同,體現(xiàn)的是認識的差異。大部分的恐嚇夠不上犯罪,但是對于嚴重恐嚇行為的入罪會是非常好的警示,也能夠引發(fā)社會對于這一惡行的關注,不再縱容人們張口亂來、惡意威脅攻擊他人,陷后者于精神損害的痛苦中。因此,亟須將恐嚇單獨作為一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罪名來入刑。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拿著無知無心當擋箭牌的人不能光是自己享受安寧,全然不顧他人的恐懼。而要讓全社會有此意識,法律也該跟上了。(方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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