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辦主任飛踢拆遷女”能有多大的事?
2015-08-01 22:51:56 來源:漢網(wǎng)

(近日,網(wǎng)上一段“街辦主任飛踢拆遷女”視頻引起關注,視頻中踢人男子被曝為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qū)肖灣辦事處主任房治國。30日,襄州區(qū)決定對房治國進行停職處理。北京晨報)

上訪是國家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剝奪。然近年來,每每說到上訪,總會令一些地方政府和某些領導人倍感頭痛。因為在某些官員的觀念和潛意識里,上訪是給政府找麻煩,而上訪者就是“刁民”和“麻煩制造者”。于是乎,一些部門及其官員對上訪行為,非常反感,產(chǎn)生抵觸情緒,對上訪者粗暴對待,或者利用各種手段將上訪者拒之門外,甚至對上訪者打擊報復。誠如報道中“我一腳踹死你”的街道辦事處的副書記一樣,也就不足為怪。仔細想來,看似不是多大的事,但事件的背后又似乎不僅僅是主動上去勸阻,矛盾激發(fā)打人那么簡單。筆者以為,更有權力張狂,暴力截訪“壓平”之嫌。

其實,就上訪本身而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來對待上訪?找到為什么會有上訪?因為上訪反映出的問題,才是真正的問題。作為上訪民眾,相信其本意也并不在于通過謾罵官員、圍堵政府或者制造矛盾來宣泄情緒,他們希望的是領導干部能真正幫助解決實際問題,不再讓群眾激動、生氣。但如果作為領導干部,把上訪當作一個問題來壓的話,那就掩蓋了很多真實的問題,就可能引發(fā)長期的、不可預料的隱患,那么信訪這個黨和政府聯(lián)系人民群眾的渠道作用就完全更喪失了。為此對于“街辦主任飛踢拆遷女”事件,值得涉事主管部門深思,如何牢固樹立“民本”意識,變“上訪”為“下訪”,走到人民群眾中去,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毋庸諱言,上訪過程中來自群眾的聲音有可能比較刺耳,甚至表達方式偏激。更有一些人看到“鬧訪”背后的“價值”所在,便搖身一變成為“職業(yè)上訪者”或惡意上訪者不乏存在。因此,對于基層干部,下要面對群眾期待,上要完成上級既定要求,作為行政系統(tǒng)中承受壓力的最末端,扮演著多樣化的角色,角色之間存在交融和配合,發(fā)生沖突與矛盾在所難免。但話又說回來,一個成熟的領導干部,理當有聽取逆耳之言的雅量,能包容不同意見,擇其善者而從之,唯有如此,才能更加有利于形成言者無罪、聞過則喜、兼聽則明的良好問政氛圍。才能擺正當好群眾利益代言人、維護群眾權益這一重要職責“父母官”。

回到事件原點,“街辦主任飛踢拆遷女”,或許有諸多因素,有“鬧訪”者的主觀個人因素,但也折射出當前一些地方群眾利益訴求渠道還不暢通、解決信訪問題的機制、形式尚需進一步完善等問題。正如有專家指出,在當前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層層下壓的體制治理格局當下,基層的壓力機制往往也是動力源泉。當政績考核、工作評比等“指揮棒”高舉,當穩(wěn)定的硬任務在“一票否決”壓力下被少數(shù)人曲解為“不出事”邏輯,就會背離維權才能維穩(wěn)這一治本之策。出現(xiàn)“我一腳踹死你”;沒病的上訪者被送進了精神病院;焦灼的上訪人員從京歸來,卻驚訝地發(fā)現(xiàn)家中被有關部門裝上了全套監(jiān)控設備等讓人潸然淚下事件。

古人云“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街辦主任飛踢拆遷女”,就是“權大于法”的思想作祟下“產(chǎn)物”。鑒于此,在拭目以待調(diào)查結果同時。筆者以為,必須發(fā)揮法律的效力,并從源頭上規(guī)范信訪秩序。健全利益訴求渠道,尤其是申訴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完善信訪組織機構,建立信訪案件處理上的“終審制”,避免無休止“鬧訪”;建立聽證等制度,對于敏感或群體性的信訪問題,應采取召開聽證會等方式,讓群眾信服,用真心真情、公開公正換回信訪人的信任,規(guī)避“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上訪怪圈。(魚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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