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尋租“養(yǎng)出”多少“葛朗臺”式貪官?
2015-07-13 15:28:53 來源:漢網(wǎng)

愛錢如命的“葛朗臺”讓很多人印象深刻,雖然有藝術夸張的成分,但也并未脫離現(xiàn)實生活。鎮(zhèn)江市民防局原局長朱冬生就是這樣一個“葛朗臺式”的貪官,他一方面省吃儉用至極,衣領磨得毛邊開線,寧可坐2個多小時公交到鄉(xiāng)下去買愛吃的豆制品,也要省下汽油錢。一方面大肆受賄至極,把持審批權,權錢交易,先后受賄195萬多。最近,朱冬生被鎮(zhèn)江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50萬元。(7月13日 新華網(wǎng))

近年來,“葛朗臺式”的貪官屢見不鮮。瘋狂斂財,卻仍執(zhí)拗地披著“節(jié)儉”的外衣;貪來的錢不用,卻依舊欲壑難填。“葛朗臺”式的貪官雙面人生的背后讓筆者不禁想問:他們是通過怎樣的手段滿足對金錢的欲望和貪婪的本性呢?他們又是怎樣在制度中僥幸脫逃收取金錢的呢?

筆者認為,首先這樣的貪官大多經(jīng)歷過貧苦的童年時期,在走向工作崗位之后獲得權力之時試圖通過權力來告別曾經(jīng)窮困潦倒的自己。在金錢的驅使下,不斷通過權力尋租的手段來獲得更大的利益。因為對金錢瘋狂的欲望使得他們哪怕已經(jīng)家財萬貫,舍不得用掉一分一毫,吝嗇至極。

其次,在職能部門升級轉型階段,權力尋租的空間變大,制度卻沒能得到嚴格實施。這些貪官在扭曲的金錢觀下,得不到嚴格的監(jiān)管,在“嘗到”了權力尋租的甜頭之后,一次次的受賄與索賄也覺得心安理得。隨著近年來反腐工作的不斷深入,發(fā)現(xiàn)腐敗者的手段越會翻新。

不可否認,多少官員都是因為對金錢的極大欲望通過權力尋租的手段將權力轉化為財富。筆者認為,要充分發(fā)揮黨內監(jiān)督、專門機關監(jiān)督、司法監(jiān)督、群眾和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用制度的剛性,讓權力在陽光下公平、公開、公正的運行。(羅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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