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律認定
2014-10-09 14:47:27 來源:漢網(wǎng)

  【問】:近月來,連續(xù)多位女士向筆者詢問: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夫妻離婚訴訟中法院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律依據(jù)是哪些?為此筆者統(tǒng)一作答如下: 

    【答】: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guī)定說明,我國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的基本構成要件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質要件,感情確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經(jīng)調解無效。感情確已破裂,在離婚的法定條件中占主導地位,而調解無效,僅僅處于輔助地位。因此,我們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堅持訴訟離婚的唯一法定條件,即破裂主義原則。 

    通常情況下,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從如下幾個方面判斷感情是否破裂。 

    看婚姻基礎?;橐龌A是雙方建立婚姻關系時的感情狀況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締結婚姻關系的起點,對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椿橐龌A就是要了解雙方認識的方式、結婚動機及目的。一般而言,婚姻基礎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產(chǎn)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維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礎差,婚后難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現(xiàn)矛盾,就難以調和。 

    看婚后感情。分析夫妻婚后感情發(fā)展變化,判斷雙方的感情發(fā)展方向。一要看夫妻婚后是否建立了感情,能否相互關心、體貼、共商家事、共擔責任等;二要看夫妻感情發(fā)展的變化及變化的原因、時間及程度。 

    看離婚原因。離婚原因是原告提出離婚的主要依據(jù),也是原、被告在訴訟過程中爭執(zhí)的集點和核心。雙方為爭取勝訴,常掩飾其離婚的真實動機、擴大事實甚至捏造事實。在分析離婚原因時必須注意查清離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確責任,正確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看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及有無和好可能性。是指在上述三看的基礎上,從主觀和客觀等方面進一步把握夫妻感情的現(xiàn)狀和各種利于和好的因素,對其婚姻的發(fā)展前景進行預測,以便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司法實踐中,夫妻感情破裂具體法律認定主要有: 

    根據(jù)《婚姻法》第32條第3款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jīng)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jīng)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jīng)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jīng)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作者: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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