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官員誠信考核機制,讓官員自己為“官賴”買單
2014-08-11 13:29:36 來源:漢網
前段時間,華東地區(qū)的一位民營企業(yè)主自尋短見,所幸搶救及時挽回了生命。走上絕路的原因,是當地政府拖欠工程款,他因此背負了幾百萬元的高利貸。這位企業(yè)主的遭遇并非個案。最近,據媒體報道,一些地方政府拖欠工程款現象有所抬頭,“官賴”現象時有發(fā)生。一些地方長期拖欠債務,有的“新官不理舊賬”,有的玩起資金“躲貓貓”,致使法院的還債判決書儼然成了“法律白條”。(人民日報8月11日)

政務誠信是社會誠信的風向標。當今社會,政府正致力于打造自身公信力。如果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不僅讓政府管理中的難度大幅增加,更容易引發(fā)上行下效的社會消極作用,極大地危及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

“官賴”現象長期存在,本身就是消解政府公信力的負能量。前不久,國務院出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了四大領域34項重要任務,其中政務誠信居四大任務之首。從這個意義上說,治理“官賴”,正是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迫切之舉。

治理“官賴”,筆者認為建立健全官員的誠信考核機制是關鍵。一旦有了制度的約束,就可以讓官員自己為自己的誠信行為負全責,這就像信用卡誠信管理機制一樣,一旦出現誠信危機,在官員考核時,就可以按照相關制度予以一定的處罰或制裁。譬如官員一旦誠信缺失,一律不得升遷等等。這樣一來,就可以讓守信者暢通無阻,讓失信者寸步難行。進而言之,加強誠信建設,關鍵在于制度化,要致力于為政府部門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誠信考核制度,為政務誠信建設提供常態(tài)保障。建立官員誠信考核機制,讓官員自己為“官賴”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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