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進權力的籠子是怎樣一種“籠子”?
2014-06-03 14:42:43 來源:漢網(wǎng)
5月27日,北京市紀委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稱“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因涉嫌嚴重違紀而接受組織調查。這并非5月以來首起交管部門公職人員“落馬”。5月1日,《廣州日報》報道稱,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委(汕尾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馬偉靈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6月3日 人民網(wǎng))

當交通系統(tǒng)官員頻頻落馬之時,面對著項目采購、牌照發(fā)放、查處交通事故、駕照考試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其共性之處在與權力和資源的話語權和支配權都未曾得到有效的監(jiān)管,權力的運行空間讓不少人變成了謀私的籌碼。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這是我們時常掛在口頭的話語,然而這究竟是怎樣的一種籠子呢?

其一離不開制定權力運行的剛性要求,無論是項目采購還是牌照的發(fā)放,到底該以何種方式立項、又以何種方式審批、再以何種方式驗收,等等環(huán)節(jié)需要一個明確的標準,讓主要官員在運籌推進之時在軌道上前行,確保其大方向不會偏離太遠。

其二就是要進一步加強社會的監(jiān)管。紀檢監(jiān)察部門人力、精力、物力和財力都有限,我們不能單單希冀于紀檢部門將所有腐敗一一發(fā)現(xiàn)和查處,但要學會依靠群眾、利用群眾,讓群眾成為反腐的尖兵,讓無處不在的群眾去監(jiān)督無所不在的腐敗,讓群眾去發(fā)現(xiàn)問題、質疑問題,進而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最終解決問題。如能如此,可以確保即便權力的運行中有所偏離,但也在監(jiān)管下及時回歸正道。

其三需要強化懲處的力度。在違紀違法的過程中,又僥幸而為者、有肆意妄為者、還有頂風而為者,無論是任何問題出現(xiàn),某些時候簡簡單單的一個處分、一個停職檢查讓官員們并未為自己的行為買單,更毋庸說品嘗自己親手種下的苦果。如此輕描淡寫的懲處讓很多時候不僅未讓官員們有所收斂,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其更為妄為的氣焰。因此,如若能夠強化懲處,讓每一名違紀違規(guī)者都面臨著輕則降職、重則開除公職的危險,試問還有誰膽敢繼續(xù)?

總而言之,再小的權力也能夠導致大的腐敗,一味的勸誡教育只會讓官員愈發(fā)肆無忌憚、愈演愈烈,在整治腐敗重塑干部隊伍形象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多策并舉,更離不開對癥下藥,從而真正建立權力合理運行的體制與機制。(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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