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強住欠債人家討債
2017-03-22 10:08:00 來源: 華商報

為討要債務,四名債權(quán)人以入住債務人家的方式迫使其還款,嚴重影響了債務人一家的正常生活。債務人在與債權(quán)人就償還欠款協(xié)商無果自行離家后,從五樓跳下身亡。四名債權(quán)人被法院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

2011年1月份起,蘇敏分四次向被告人石毅貸款4萬元,貸款到期后,石毅多次向蘇敏索要貸款無果。2014年9月11日,石毅以入住蘇敏家的方式迫使蘇敏還貸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2014年7月2日蘇敏向石業(yè)貸款72000元,其中有石虎6萬元,貸款到期后,石業(yè)向蘇敏索要貸款無果后,石業(yè)讓石虎去要,2014年9月11日石業(yè)將石虎送到蘇敏家中,石虎以入住蘇敏家的方式,迫使蘇敏還款至2014年9月18日。

2012年8月16日蘇敏向李武貸款5萬元,貸款到期后,李武多次向蘇敏索要貸款無果。2014年9月15日李武將妻子郝傘送到蘇敏家中,郝傘以入住蘇敏家的方式迫使蘇敏還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早上,期間李武給郝傘送過飯。2014年9月18日早上,郝傘離開,李武來到蘇敏家中。蘇敏及其哥哥蘇照生與石毅、李武、石虎等人在橫山縣城院蘇敏家中,協(xié)商給石毅等人一小部分欠款,讓石毅、石虎等人離開蘇敏家,協(xié)商無果后,蘇敏和其哥哥蘇四離開家,蘇敏將家門鎖死,石毅、石虎等人困在蘇敏家中,隨后蘇敏從五樓跳下身亡。

2014年11月27日,石毅、李武、石虎、郝傘與蘇敏家屬及其委托代理人蘇二、蘇三自愿達成補償協(xié)議,由四人一次性補償死者蘇敏喪葬費及撫慰金45000元,并已全部兌現(xiàn);蘇敏生前欠石毅4萬元本金及利息、欠石虎及其石業(yè)7.2萬元本金及利息、欠李武及其郝傘的5萬元本金及利息,四人全部放棄。蘇敏家屬對四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希望法院從輕發(fā)落。

石毅、石虎、郝傘以索要債務為由住入蘇敏家中,石毅、石虎共住了7天,郝傘住了3天,嚴重影響蘇敏及其家屬的正常生活。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之規(guī)定,構(gòu)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武將妻子郝傘送到蘇敏家索要債務,期間李武給郝傘送飯,可見李武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屬共同犯罪。鑒于四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尚好,并私下與死者家屬自愿達成了補償協(xié)議,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同時放棄了死者生前所欠的全部債務,取得了死者家屬的諒解,依法對四被告人從輕處罰,對其判處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宣告緩刑。故四被告人請求從輕處罰并判處非監(jiān)禁刑的觀點予以采納。本院為了維護公民的居住自由權(quán)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別判決石毅、李武、石虎、郝傘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點評:根據(jù)我國《憲法》第39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睘榱寺鋵嵐襁@一權(quán)利,強化保護公民私生活的自由與安寧,我國《刑法》第245條專門規(guī)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jīng)要求退出仍拒絕退出的行為。根據(jù)《刑法》第245條規(guī)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綜上所述情況來看,雖然四債權(quán)人強行入住蘇敏家的目的是為了索要合法債務,主觀上沒有什么惡意,但這并不能成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據(jù)。4名債權(quán)人為了討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滯留3—7天不等,而且造成蘇敏跳樓身亡的惡劣情形,故他們的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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