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證券支持訴訟案件在上海開庭
2017-01-23 22:12:00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上海1月23日電(記者黃安琪)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3日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劉某等訴被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鮮某等8名高管的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據(jù)悉,該案系全國首例證券支持訴訟,即首次由證券金融類公益機構支持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提起證券賠償訴訟并出庭。

原告方由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徐明及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呂紅兵律師代理訴訟,被告匹凸匹公司到庭應訴,其余8名被告則悉數(shù)缺席庭審。

原告訴稱,其系匹凸匹公司(原“多倫股份”)的投資者。2016年3月,上海證監(jiān)局發(fā)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多倫股份于2013年3月2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期間,未及時披露多項對外重大擔保、重大訴訟事項,2013年年報中未披露對外重大擔保事項,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guī)定,構成證券虛假陳述。

原告認為,匹凸匹公司虛假陳述的侵權行為造成了其損失,故將匹凸匹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鮮某與其他7名高管作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訴請判令實際控制人鮮某賠償投資經濟損失,其余八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4名原告提起的賠償金額共計234萬余元。

被告匹凸匹公司對原告所主張投資損失的計算依據(jù)和計算方式提出異議,并辯稱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匹凸匹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應可向實際控制人鮮某等追償。因此,在認同上市公司應對投資者承擔責任的同時,匹凸匹公司表示希望通過判決明確對實際控制人的追償權。

庭審持續(xù)1個多小時,法庭圍繞原告主張賠償所指向的具體侵權行為,虛假陳述實施日與揭露日、投資差額損失計算基準日的認定,投資損失計算方式和被告匹凸匹公司追償權等爭議問題進行了審理。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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