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市原市委書記劉國慶受賄案一審被判無期
2017-01-03 17:50:00 來源:新華網(wǎng)

新華社鄭州1月3日電(記者甘泉)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1月3日上午公開宣判駐馬店市原市委書記劉國慶受賄案,認定被告人劉國慶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已扣押的涉案贓款贓物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予以追繳。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國慶利用其先后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中共駐馬店市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提拔、土地開發(f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99萬元及港幣10萬元。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國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劉國慶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嚴懲,量刑時綜合考慮其歸案后認罪、悔罪,退出部分贓款,主動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等情節(jié),根據(jù)其犯罪性質、事實、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劉國慶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被告人劉國慶的近親屬,省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宣判。

劉國慶簡歷

劉國慶,男,漢族,1957年10月出生,河南太康人,1983年6月入黨,大學學歷,法學碩士。2013年4月當選河南省駐馬店市委書記。

2014年4月25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

2014年10月23日,被河南省許昌市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來源:大河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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