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誤將房產(chǎn)門牌號寫錯 引發(fā)遺產(chǎn)糾紛
2019-04-18 08:26: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4月17日訊 家住武漢的徐爹爹生前有過兩段婚姻,與前妻育有4名子女,再婚后沒有生育子女。退休后,徐爹爹與第二任妻子吳某和吳某的侄女同住在一起。徐爹爹離世前留了一份遺囑,注明自己百年以后,跟妻子吳某所居的房屋歸兒子徐天所有,然而,年歲已高的徐爹爹誤將遺囑中的房屋樓棟“6棟”寫成了“7棟”,引發(fā)了妻子吳某與兒子徐天的遺產(chǎn)之爭。吳某與其侄女認為,此遺囑內(nèi)容造假,故該遺囑無效。近日,漢陽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認為遺囑內(nèi)容瑕疵不能直接認定遺囑無效,另外,此房屋是徐爹爹生前與妻子吳某的共同財產(chǎn),最終法院判令吳某與徐天各享有所爭述房屋一半的產(chǎn)權(quán)。

徐爹爹是一名退伍軍人,1984年從部隊退休回到武漢,干休所在漢陽為其分配了一套房子。退休后的徐爹爹一直與第二任妻子吳某生活在分配的房子里。1999年,夫妻倆依房改政策將該房屋買斷,并將房屋登記在徐爹爹名下。

結(jié)婚多年,夫妻倆沒有生育子女,徐爹爹與前妻所生的4名子女也有自己的生活,于是兩人一合計,就讓吳某的侄女吳莉跟他們住在了一起,順便也照顧一下老兩口的日常起居。

2002年,徐爹爹年歲已高,立了份遺囑,交給了兒子徐天,載明,等自己和妻子吳某百年以后,所居住的房屋歸兒子徐天所有。2006年,徐爹爹因病去世,吳某與侄女吳莉繼續(xù)生活在之前的房子里。時間很快到了2017年,吳某年歲已高,考慮到吳莉一直與自己生活在一起,但是所居房屋要留給徐天繼承,心有不甘,于是將對方告上漢陽區(qū)法院,請求對房屋產(chǎn)權(quán)進行分割。

近日,漢陽區(qū)法院一審開庭。被告人徐天提交了父親生前的遺囑,稱房屋的所有權(quán)應(yīng)該以父親的遺囑為準。吳某與吳莉辯稱,訴爭房屋應(yīng)該是小區(qū)里的“6棟”,而徐天提交的遺囑中,所稱的房屋是“7棟”,與訴爭房屋棟號不一致,另外該遺囑字跡與徐爹爹的字跡不相符,徐天涉嫌偽造遺囑,所以該遺囑無效。

為了弄清該遺囑的真?zhèn)?,承辦法官向徐爹爹生前的鄰居和同事進行了調(diào)查取證。查明,該遺囑確屬徐爹爹生前所立,遺囑所陳述的內(nèi)容也是真實客觀的,只不過徐爹爹筆誤將房屋的樓棟寫錯了。

法院認為,雖然遺囑中徐爹爹對房屋棟號的書寫有誤,但立遺囑時,徐爹爹年歲已高,所以遺囑內(nèi)容瑕疵不能直接認定遺囑無效。另外該爭訴房屋屬于徐爹爹與吳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吳某也應(yīng)該享有一半的產(chǎn)權(quán)。最終法院判令,吳某與徐天各享有該房屋一半的產(chǎn)權(quán)。(文中人物均屬化姓、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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