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女子冒用他人信息辦身份證被罰千元
2017-03-29 19:06:00 來源:湖北日報網(wǎng)
湖北日報網(wǎng)消息(通訊員 張君 王澤龍 小飛)“對不起,我錯了,我冒用別人的名字申領身份證使用,是害人害己,你們的處罰我接受,也請你們把我的頭像從侄女戶籍信息中刪除,別再影響她了?!?月26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鄖陽區(qū)分局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派出所民警,將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到李某手中時,李某向警方表達了后悔和歉意。

  李某是鄖陽區(qū)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神河居委會居民,2008年在十堰城區(qū)一工廠打工時,因該廠將要裁掉35歲以上的零工,當時38歲的李某不想因超齡被裁,經(jīng)與侄女小江商量,李某持小江戶口本冒用小江的身份信息到派出所為自己辦理一張身份證,隨后李某以小江的身份在工廠打工3年多,于2011年辭工回家。

同時,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小江的正常生活受到影響。由于小江在公安戶籍系統(tǒng)的信息是李某的相片,今年3月,小江在當?shù)厣绫>稚觐I社保卡時因身份信息不一致被拒絕申領。鄖陽區(qū)公安分局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派出所將這一情況上報十堰市公安局,對小江的身份信息中李某的相片予以刪除,以方便小江今后辦理各種證件手續(xù);同時,因李某以涉嫌構成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公安機關最終對李某處以了1000元罰款的處罰。

  無獨有偶,近日,鄖陽區(qū)青曲派出所在辦理戶籍業(yè)務時也識破一起騙領虛假戶口的行為。3月22日下午,一名自稱曹某某的女子來到青曲派出所戶籍室,稱其老家是青曲鎮(zhèn)彌陀寺村,因年幼時被販賣到吉林省,隨后一直在長春市居住。因為沒有戶口,至今未婚,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要求補錄戶口。戶籍工作人員王婷細致詢問曹某某的詳細情況,并通過系統(tǒng)比對查詢,發(fā)現(xiàn)吉林長春的孫某君的相貌、年齡與曹某某極其相似,隨后立即向所長李清及分局匯報。經(jīng)過民警2個多小時的詢問和耐心宣傳相關法律知識,曹某某最終承認吉林長春的孫某君就是自己,同時為自己的行為道歉。

  民警提醒:戶籍信息具有真實性和唯一性的特征,每位公民只能擁有一個合法有效的戶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均是違法行為,若從事犯罪活動的,還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廣大群眾要加強個人信息的保密意識,不要隨便將自己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借給他人使用,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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