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手機丟失后被賣給他人 拿回手機被索賠200塊
2017-03-29 08:13:00 來源:武漢晚報

  武昌區(qū)讀者鄧先生今天來電稱,他在華中通訊廣場丟失了一部手機,后調看監(jiān)控發(fā)現,是一個麻木司機撿到了??烧业剿緳C,他卻說,已被轉賣。要拿回來,需給買家賠200元解鎖費用。今天,記者核實了此事。經過多方協調,鄧先生拿回手機卻發(fā)現,機內貴重資料全無。鄧先生質疑買家找人刷機是一種違法行為。

  鄧先生的手機是本月18日丟失的。他報警后,警方通過調閱監(jiān)控查實,一名摩的司機撿了手機。隨后,鄧先生找到這個在華中通訊廣場門口做摩的生意的男子。對方承認有這事,并告訴鄧先生,他撿到后,等了5天,一直沒人來找。他便當無主手機賣掉了。買家買了手機后,因無法破解密碼,便花了200元,請人刷機?,F在,鄧先生要拿回手機可以,但要給買家補償200元的刷機費。

  鄧先生有些想不通,手機被撿走轉賣了,買家還把手機刷機了,自己的貴重資料是否還有保存都很懸。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方竟然開口要錢。

  今天,記者和鄧先生一起找撿拾者協商,對方表示,自己是撿的,現在知道手機主人后,他從買家那里拿回手機,還給機主。自己做得已經不錯了。自己補償買家的200元刷機費,鄧先生應該出。

  雙方協商不下,鄧先生撥打了110。

  今天下午,經過協調,鄧先生拿回了手機,卻發(fā)現,機內資料全無。他又把手機給了撿拾者。他說,他不想要了。因為,重要資料丟失,讓他看到這部手機就難受。

  鄧先生告訴記者,買家找人刷機,這樣的行為,嚴重損害的機主的利益,是違法行為,希望相關部門重視。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李澍青律師認為,撿拾人沒有權利賣掉撿拾來的手機,但他卻賣掉了,違法了,所以,他無權從機主手中獲得相應的補償;而買家,若明知賣家的手機是撿來的,卻購買了,也是不合法的,需要為此承擔相應責任,更無權要求補償200元的刷機費用;刷機人,在不明確手機是否屬于客戶本人的情況下,就進行了刷機,也是不符合正常的商業(yè)經營規(guī)范的。所以,撿拾人、買家、刷機人,在這一過程中,都有過錯。如果機主能證明因為手機被刷機,而丟失重要資料,產生損失,可以向上述三者提出索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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