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男子駕車卸沙致車壞 修理廠前來施救現(xiàn)傾翻事故
2017-02-21 16:45:00 來源:騰訊大楚網(wǎng)

車主劉某的拉沙車因平衡軸斷了壞在運輸途中,修車部老板杜某前來修車,車還沒開始修,拉沙車在卸沙過程中車輛發(fā)生側翻,損壞嚴重,劉某訴請被告杜某賠償各項損失8萬余元。近期,襄陽市襄州區(qū)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案。

修車前,卸沙出現(xiàn)傾翻事故

2016年2月26日晚,劉某在河南拉沙行駛過程中,因車輛平衡軸斷了壞在路上,劉某經(jīng)人介紹聯(lián)系了杜某前來修車,杜某到現(xiàn)場后告知劉某要把車上的沙卸下開到修車部才能換軸,并約定修理費1000元。之后,杜某就用自己帶的千斤頂及枕木鋼板把車廂支平,劉某雇請的司機便上車欲將車廂升起,劉某和杜某都認為這樣不太安全,卻沒有制止。車廂在升起的過程中,千斤頂及枕木倒了,車輛發(fā)生了側翻,致車廂、駕駛室變形報廢,大梁、二梁等變形還將路邊一電線桿砸斷。

被告是否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各執(zhí)一詞

劉某訴稱,車輛損壞后,其多次找到杜某商量維修及賠償事宜,杜某僅同意賠償2000元。其不得已找到一家修理廠修好,造成修理費、停運損失等各項損失8萬余元,請求法院判令杜某予以全額賠償。

杜某辯稱,不是自己指示司機上升車廂,因現(xiàn)場不適合修車,需將車輛弄到修理處才能修理,但劉某的車上裝有沙,卸車不是自己義務,劉某的車輛沒到自己的修車部,與其修理合同還未成立,自己用千斤頂及枕木鋼板把車廂支平的行為只是幫工。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裁判被告有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襄州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劉某請杜某為其修車,杜某到現(xiàn)場后就修車方式及劉某應支付的報酬雙方口頭協(xié)商一致,形成承攬合同。即杜某辯稱為劉某車輛打平只是幫工的事實,不能成立。

劉某車輛系平衡軸斷了,車輛不能行駛且車廂內(nèi)裝沙,需卸掉沙后才能修理。雖然卸沙不是承攬合同約定的承攬人義務,但杜某作為專業(yè)從事修車人員,對于千斤頂?shù)戎伪景甘鹿受囕v的處置明知不妥,對于司機上升車廂的行為未加制止,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有過錯,由此給劉某造成損失,杜某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劉某作為車主,對司機上升車廂的行為未加制止對損害加過的發(fā)生也有過錯,應減輕杜某的賠償責任。杜某作為從事機動車輛修理的專業(yè)人員,技術經(jīng)驗,風險防控能力比劉某和司機豐富,在卸沙過程中引起車輛傾翻受損過錯較大。對原告劉某車輛傾翻造成的損失,由被告杜某賠償劉某訴請合理部分的60%。

法院遂判決杜某賠償劉某損失3.5萬余元。此案宣判后,被告杜某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近日,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通訊員 劉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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